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准予撤回上诉
- 查明杨某撤诉的原因,理由正当则允许撤诉,否则不同意撤诉
- 中止诉讼程序
- 不准许撤回上诉
- 只将一审中原告列为上诉人
- 均列为上诉人
- 按照上诉请求的标的大小分列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 按收到一审裁判的先后列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
- 认定无主财产案件
- 选民资格的案件
-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 二审法院应对反诉做出判决
- 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 二审法院应驳回反诉
- 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 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 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 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孟治另行起诉
- 孟林、孟森、孟永发
- 孟森、孟永发
- 孟林、孟森
- 孟林、孟永发
-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 请示上级法院,由该法院重新审理
- 提出原判决存在错误的意见,报请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 不再将一审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径为改判
- 上诉人
- 被上诉人
- 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 第三人
- 原则上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
- 原则上应向二审法院提交
- 只能向原审法院提交,不能向二审法院提交
- 只能向二审法院提交,不得向原审法院提交
- 只将一审中原告列为上诉人
- 均列为上诉人
- 按照上诉请求的标的大小分列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 按收到一审裁判的先后列上诉人和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