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二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 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 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 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 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 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 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 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 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 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 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 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 属于正当防卫
- 属于紧急避险
- 构成抢夺罪
- 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 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 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 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 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 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 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 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 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 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 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 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
- 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
- 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
- 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 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
- 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
- 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
- 乙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构成累犯
- 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
- 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