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商法综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 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
- 由于我国采取法定资本制,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缴足
-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 股东可以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出资
- 股东可以用土地所有权作为出资
- 公司应当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 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董事可以由该公司股东会选举,也可以由公司董事长指定
- 董事会成员可以为15人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 任何票据丧失,失票人均可以及时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 船员工资,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港务费
- 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 船舶留置权,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
- 代位行使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权利
-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直接变卖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丁以其劳务出资,只需要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就可作出评估
- 乙以其“妈妈笑”商标使用权出资,该商标所有权属于乙
-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甲以现金出资,丙以汽车出资,甲的现金和丙的汽车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债权人丙企业,对甲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并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在通过和解协议的表决时投了反对票
- 债权人丁企业,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第20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 债权人戊企业,对甲企业享有附生效条件之债权,在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分配时,管理人将戊企业的分配额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仍未成就,于是管理人将其分配给了其他债权人
- 债权人己企业,在人民法院依法规定宣告甲破产后,未及时受领其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对此份额进行了提存,己企业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