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2010冲刺卷三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乙、丙、丁、戊均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宣告甲死亡
- 法院应当支持乙丙的请求
- 法院应当支持戊的请求
- 如果甲被宣告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之日,推定甲的民事主体资格消亡,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发生继承
-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 附肯定条件的民事行为
-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 如C公司代为清偿了A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管银行同意转让与否,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 不管银行同意转让与否,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 如A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 如C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A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不具有约束力
-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主张权利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退还已经预收的物业费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 甲借了乙的笔记本电脑并把它卖给丙,丙以为是甲自己的笔记本而买之,乙要求丙返还
- 甲把自己的数码相机借给乙,乙谎称丢失,甲要求乙返还
- 甲向乙购买马两匹,乙将马交付给甲后,甲又将马卖给丙,甲得款后久久不付给乙钱,乙无奈要求丙返还两匹马
- 甲盗窃乙的金佛后送给自己的朋友丙,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乙要求丙返还
-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 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 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 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乙公司自担
- 应当优先抵充没有担保的债权
- 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 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清偿顺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乙有权主张丁的过户登记无效
- 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拒绝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收养孤儿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钻石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赠送家具给其姐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 如果甲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戊可以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乙承担后可以向丙追偿
- 对于戊的损害赔偿,乙与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对于戊的损害赔偿,丁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