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新】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介入诉讼的时间不同
- 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相同
- 是否出席法庭不同
- 承担的刑事诉讼职能不同
- 在民事案件中,发现审判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可以不经委托人同意,直接申请其回避
- 不经委托人同意便提起上诉
- 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撤诉
- 为减少委托人的损失接受对方的诉讼请求
- 被害人
- 被告人
- 杜某
- 人民检察院
-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权申请回避
- 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 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 张某涉嫌盗窃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在张某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或第一次讯问之前,无权进行自己辩护
- 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赵某要求其正在读大学的侄子赵某某为其进行辩护
- 王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王某的辩护律师李某会见在押的王某,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 唐某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提起公诉,唐某从北京、上海和广州各聘请了一名优秀的律师共同为其进行辩护
-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曰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 9月3日
- 9月13日
- 11月15日
- 12月15日
- 张某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表姨夫
- 正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张某的大学好友刘某
- 张某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哥哥
- 张某的工友介绍的某外资公司的法律顾问,美国人汤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