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卷【保成律政】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
-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出口经营者
-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进口经营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甲公司应为食品的运输购买保险
- 货物的风险应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 依《海牙规则》承运人可对食品的损失免责
- 甲公司应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 甲乙三公司必须严格适用公约,不能有任何改变或减损
- 甲公司应负责取得500台彩色电视机的出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
- 应由甲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及时间通知乙公司
- 乙公司承担自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该批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 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经乙公司授权接受文书的分支机构送达
- 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 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 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3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 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 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 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 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巴基斯坦法律
-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 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 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
- 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 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 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 甲在C国自驾车旅游时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 乙在表明领事身份后,以领馆的名义向C国某公司购买房屋一栋,因欠款被该公司起诉,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 乙在闲暇娱乐时与C国人丙发生口角,将丙殴打至重伤,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 甲在C国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引起的诉讼,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 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的是商业性质的协议,根据乙国主张的相对豁免主义,国家的商业行为本来就不应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 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对乙国法院的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这说明甲国已经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
- 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商业性质协议表明其已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
- 乙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 李某对该环境赔偿责任纠纷应首先请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 除非南阳药业公司举出反证,否则可认为鱼的死亡是由该公司排污行为导致的
- 环境侵权诉讼时效为5年,故李某的诉讼行为没有超出时效
- 如果南阳药业公司可提供证据证明其排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即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