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他们必须采自不同的国家
- 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要在其中一个机关获得绝对多数票即可当选
- 法官任期为9年,可连选连任
- 国际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从法官中选举产生
- 联合国会员国
-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 《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 联合国大会
- 调解
- 调停
- 斡旋
- 协商
- 联合国大会
- 安全理事会
- 秘书长
- 国际法院
- 两者一般是在争端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经谈判而未能解决争端时所采用的政治解决方法
- 尽管理论上两者有所区别,但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斡旋或者调停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
- 两者都是由第三方进行的,都有促成谈判和提出解决建议的作用
- 调停可由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以及个人进行,而斡旋则只能由有声望的国家领导人进行
- 甲、乙之间的仲裁协议无效
- 仲裁庭越权
- 裁决理由严重不足或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
- 甲、乙双方从法院的仲裁员名单中各选2名仲裁员,再由被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第五名仲裁员组成仲裁法庭
- 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 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 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 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 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
- 只有《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才可以成为海洋法法庭的诉讼当事人
- 国际海底管理局和作为勘探和开发海底矿物资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争议只能提交有关当事国国内程序解决,不能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
- 国际海洋法法庭不存在与国际法院类似的任择性强制管辖权
- 谈判与协商
- 斡旋
- 调查
- 仲裁
- 双方可以选择将该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
- 如国际法院的法官中有一人为甲国人,则为确保公平审理,该法官必须回避
- 由于海洋法庭可以受理自然人或法人为当事方的案件,因此甲国受害渔民家属可向海洋法法庭起诉乙国要求赔偿
- 甲国在国际法院起诉乙国解决岛屿归属问题时,甲国受害渔民家属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