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冲刺(卷二)A卷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 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 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 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 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 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
- 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 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 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 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
- 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 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 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 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 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 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 伪证罪与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甲不可能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
- 甲的主观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没有妨害司法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司法罪
- 乙唆使丁代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就此构成教唆犯
- 丁的“自首”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包庇罪
- 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 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 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 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 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
- 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 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 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
- 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
- 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
- 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 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
- 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 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应公开审理但未公开审理
- 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 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