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真题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由于乙国未能履行条约义务,因此,甲国有权终止该条约
- 若乙丙丁三国一致同意,可以终止该三国与甲国间的该条约关系
- 若乙丙丁三国一致同意,可以终止该条约
- 甲乙两国应分别就其上述未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同等的国家责任
- 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原合同价与转卖合同价之间的价差
- 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合同价与市价之间的价差以及其他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 守约方可获得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 守约方有权对其实际遭受的、违约方缔约时理应预料到的所有损失获得赔偿
- 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 甲挪用办公经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为70万元
- 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0万元
- 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 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报告制度不适用
- 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需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 对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 若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 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 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 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 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 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 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 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因矿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 《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区法院
- 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B区法院
- 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C区法院
- 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
-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 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 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
- 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
- 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
- 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