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以合伙企业财产向陈某提供担保,担保无效
- 王某自行与乙企业签订10万元的供货合同,张某拒绝追认合同效力,合同无效
- 张某与不知情的朋友李某设立了丙合伙企业,丙企业与甲企业业务相同,丙合伙企业的设立无效
- 张某自行将自己的房屋以大大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该买卖合同无效
-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及违约处理办法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 合伙事务的执行
- 合伙经营范围
- 合伙的经营期限
- 争议解决办法
- 丁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戊可以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成为合伙人,由其监护人丁代行权利
- 丁如果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 戊由于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得成为合伙人
- 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通知刘某
- 通知到达刘某之日起,刘某退伙
- 刘某有权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甲合伙企业有2名合伙人张某和孙某,孙某死亡,张某不同意孙某的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
- 王某和赵某设立乙合伙企业,打算利用赵某发明的养殖方法进行海鲜养殖,乙企业成立后发现赵某的技术存在严重缺陷,不能进行海鲜养殖
- 丙合伙企业有3名合伙人,2名合伙人同意将合伙企业解散
- 丁合伙企业有2名合伙人李某和刘某,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经营期限届满,李某提出继续经营,刘某不同意
- 取得原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刘某关于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刘某应当如实向合伙人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 刘某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 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赵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 获得其他任意两名合伙人的同意
- 甲棉纺厂: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
- 乙基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 丙协会:齐鲁大学校友联谊会
- 丁公司:上市公司
-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三种形式的合伙
- 合伙协议生效之时是合伙企业成立之时
-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不得重复征税
-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