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死刑立即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无期徒刑
- 有期徒刑15年
-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20年
- 17年
- 25年
- 22年
- 李某的主刑执行10年后被假释时,则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 李某的无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被减为有期徒刑12年时,则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应从终身减至12年
- 因为李某被判无期徒刑,所以无论如何,其政治权利的剥夺也是终身的
- 实际执行过程中,无论如何,李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 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 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 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 预防社会上不稳定分子犯罪
- 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
- 预防社会大众犯罪
- 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人犯罪
-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可自由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
- 可担任某国有企业的销售科科长
- 仍然可以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 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 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 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 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 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 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 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 判处有期徒刑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 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 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 判处拘役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