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是不直接扶养子女的父母的权利
-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人民法院可终止探望权的行使
- 直接扶养子女一方,应履行协助义务
- 周玲去世后,李波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 周玲去世后,李波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 李波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 李波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 判决甲负担乙的生活费用,直至乙死亡
- 判决甲一次性给付乙生活帮助费2万元
- 认定甲无负担乙生活费用的义务,因此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 判决甲一次性给付乙20年的全部生活费用
- 可以结婚,因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
- 不可以结婚
- 由婚姻登记部门决定
- 不属于三代以内务系血亲的,可以结婚
-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 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 他们之间的关系属非法同居关系
- 相互之间有扶养义务
- 相互之间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对双方遗产享有继承权利
- 甲在婚前声称自己有存款十余万、若干套住房,婚后乙发现均为谎言
- 在甲的父亲弥留之际,为完成父亲的心愿,甲雇乙与其登记结婚,但名为结婚,实际并没有履行婚姻义务,但后来甲父亲逐渐康复,乙欲撤销婚姻
- 甲趁乙母亲病危急需用钱之际,以许诺给其母看病为条件,使乙迫于无奈与其结婚
- 甲掌握乙父贪污的事实,并以此暗示乙随时可能将这些张扬出去,除非与其结婚成为一家人,乙迫于无奈与甲结婚
- 郭燕在居住过程中出国,可以将该房屋暂时转让给好友严守一使用
- 郭燕生活困难,可以将该房中的一间出租
- 郭燕欲购新房,可以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
- 费墨出卖房屋时,郭燕应当搬走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发表小说所得的稿酬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转费
- 虽属婚前财产,但在共同生活中由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
- 无效
- 有效
- 部分有效
- 以上都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