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该协议因乙公司与丙公司意思表示一致而生效
- 该协议因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而不生效
- 该协议因未通知丁公司而不对丁公司生效
- 该协议因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而不对丁公司生效
- 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 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 丙、丁、戊均承担担保责任
- 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15人,因种种原因现在董事人数只有9人
- 公司股本为12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达500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甲有权撤销未支付给乙的赠与款3000元
- 甲有权撤销已支付给乙的赠与款2000元
- 甲应在2000年12月1日前行使撤销权
- 甲应在2000年10月30日前行使撤销权
- 李某与陆某因保管合同产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双方达成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张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判决不予受理
- 张某在1999年诉其子给付赡养费的判决生效后,2003年因为物价上涨,张某再行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人民法院应告之提起再审申请
- 2000年韩某因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人身损害,2002年韩某向法院起诉产品生产者,法院应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 甲公司与某中外合资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订有仲裁条款,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外合资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有仲裁条款的,裁定驳回起诉
- 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
- 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
- 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
- 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
-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若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将房屋整体抵押给某银行,该银行并不能取得孙某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 若房地产公司于2009年8月又将该房屋卖给林某,并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则林某取得该所有权
- 若2009年9月该地发生地震,房屋倒塌,则该预告登记失效
- 若孙某在2010年1月3日前未申请登记,则预告登记失效
- 宏景公司在天美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天宇楼不是抵押财产
- 宏景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天美大厦和天宇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天美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天宇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 宏景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天美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商店可以妥求其弟补足价款
- 商店有权要求甲补足价款
- 商店无权要求其弟补足价
- 商店有权追回该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