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正义:2008年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写作指导【经典整理版】
司法文书题考试范围广泛,而考生的精力和复习时间有限,所以只能“抓大放小”,因此所考查的司法文书很有可能是考生平时接触不多的类型。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千万不要放弃,因为司法文书之间共通之处颇多,只要开动脑筋,比照自己复习过的类似的基本司法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作答,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分数的。毕竟,在卷四中,司法文书题的答题难度相对较小,轻易放弃还是很可惜的,司法考试的成败往往就在几分之差。一:历年法律文书的考试基本情况及简要预测分析
以前的考试可以分两个阶段:律师资格考试阶段和司法考试阶段。(法官考试和检察官考试因为影响小,没有资料,所以不做分析)。
律师考试阶段,法律文书也不是每次都考,大约曾经考过六次法律文书,考试的内容自然全部是律师文书,而且基本上是律师常用而且传统的法律文书,例如上诉状,答辩意见,刑事自诉等。
2000年的司法考试是第一届,考试的文书是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2001年停考,2002年也是刑事案件起诉书,2003年考察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指出存在哪些问题),2005年要求任选一身份写作一文书,难度相对低了,你只要掌握其中一种,一般就稳操胜卷了。
法律文书的逻辑内容
这是本文的核心内容。以下以检察院的起诉书为例子做分析。
法律文书有两大部分组成:一是逻辑内容;一是逻辑内容的排列,也即格式。只要记住了逻辑内容,逻辑格式的记忆也就好办了。
(一)逻辑内容
我们不要忙着翻书,复习需要的是动脑筋,而不是急于翻书。我个人认为:中国的教育体制导致我们的学生对老师和书本的过分依赖。所以造就了我们的培训市场是如此火爆,资料市场是如此的繁荣。
现在大家和我一起试着不看书如何?我们现在开始想象检察院的起诉书可能的逻辑内容。
A、首先的一个问题是,任何一个文书总要有一个名字。检察院的起诉书当然也有一个名字,是什么?就是某某检察院的起诉书!OK?
B、接下来的就是起诉谁?当然是被告人。那么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是否要讲讲。当然要。例如年龄、性别、身份等。(一般这些内容,会在给你的材料中提供,所以不多说)
C、谁起诉?当然是检察院。那么是哪个检察院,这个内容是必不可少的。检察院不可能出庭,只能是检察官出庭,所以还要有一个内容,就是检察官的名字。
D、起诉的案件是从哪里来的?因为起诉和侦查是分开的,所以起诉的案件都要有一个来源。(一般这些内容,会在给你的材料中提供,所以不多说)
E、起诉什么事儿?当然是经过审查以后认定的犯罪事实。(一般这些内容,会在给你的材料中提供,所以不多说)
F、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具体就是实体法依据和程序法依据。前者就是触犯了刑法的具体条款,后者就是犯罪以后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起诉的规定。
G、起诉的要求是什么?废话,当然是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H、向谁起诉?废话,当然是法院。而且是某一个具体的法院。
I、什么时间起诉的?时间当然不能忘记。
这样一来,起诉书的大部分逻辑内容其实已经出来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A、以上仅仅是以一个被告人,一个犯罪事实为例子。实际上可能是多个被告人和多个犯罪事实。
B、有许多刑事犯罪都有被害人。例如杀人,盗窃等。同时还涉及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C、起诉书送到法院去了,那么法院怎么知道被告人在哪里“住”呢?给法院电话通知?另外给法院一个法律文书标明地址?自然而然地就能想到,这些内容,也应该在起诉书中反应。
E、财产犯罪的,还涉及到赃款赃物的情况,也需要说明。
D、仅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够了吗?当然不够。那么自然又引出了证据目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问题。
F、许多刑事案件都有证人,哪些证人是开庭需要来的?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以后要不要通知?自然是要一个证人名单。
D、公文要归档、要统计、要查阅。检察院的起诉书当然是“公文”。公文要不要编号?怎么编号?(法院的文书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律师的文书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以上基本上就是一个起诉书的全部逻辑内容了。我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大部分的朋友能说书起诉书大部分的逻辑内容。唯一的区别可能是,有的人表达清楚规范一些而已。
(二)起诉书逻辑内容的排列(文书格式)
文书考察主要有两点:一是内容是否全;二是格式是否对。
逻辑内容只要全面了,不遗漏的排列就成为主要问题。如何排列?那些内容应该在正文中排列,那些内容应该在附录中排列?那些应该在前面?那些应该在后面?(注意我反复使用的“应该”一词)
这个难吗?当然不难!既然不难,我就不说了!
还是老话,别忙着看书。把去年的司法考试的法律文书拿出来马上检测一下自己。按照题目给你提供的材料,你试着写一个起诉书。一般来说你不可能得满分。但是结果也不会太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有的题目非常狡猾的把有关管辖的知识点,藏在材料中。我记得有一个故意杀人的案例,要求写一个起诉书。故意杀人当然一般是无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说起诉书必须是直接起诉到中级法院。
由此而来的启示是:今年如果考法院的文书,他给你的材料很有可能不仅仅是要考察你法律文书的逻辑内容和格式,也可能考察你对法律文书的性质判断等其他内容。例如,给你一个二审的全部案例材料,并不直接告诉你写判决还是裁定。仅仅要求你写一个法律文书。这就有可能让你根据这些材料首先判断是写判决还是写裁定。
结论:法律文书的逻辑内容和格式仅仅是考察重点内容,但并不一定是考察的全部内容。另外,法律文书的修改也是考察的方式之一。修改的地方主义一下,
寻着前面的思路,建议大家自己总结法院和律师的文书!
复习法律文书的三大建议
建议一:确定重点复习文书的种类。
法律文书数量极为庞大,但是常用的,法院、检察院、律师的法律文书。数字不会很大。我大致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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