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桂:0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命题特点和复习方略”
徐金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理论功底深厚,深谙考试规律。授课重点突出,思路清晰,针对性极强。擅长比较、总结行政法各部分相关理论、知识点,强调将法理、法条与案例有机结合,帮助学员深刻领会行政法精神,切实掌握考试要决,提高应试能力。激情澎湃感动司考课堂,真心奉献成就考生梦想。
所授课程:2008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内容提要:(1)最近几年行政法命题规律解析及应对策略
(2)行政法高频考点复习点拨
(3)复习资料的高效利用方法
访 谈 实 录
徐金桂:各位司法考试的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今天接受了法律教育网的邀请,就司法考试当中行政法的相关问题和大家进行交流。
司法考试当中有这样的一个共识——无论是考生还是老师都认为司法考试十四个部门法当中行政法是最难的,行政法相对比较难有如下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由行政法本身的学科特点所决定的;第二个原因由行政法命题者的出题风格决定的。也就是说命题当中体现的这些规律导致了行政法比较难。
一、最近几年行政法命题规律解析及应对策略
徐金桂:从2002年到2007年,司法考试已经进行了6年,历次司法考试所反映出来的特点对于2008年的司法考试有什么样的指导性的意义,以及历年来司法考试行政法命题的规律是什么?了解这两点对于考生复习好行政法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果考生对自主的复习没有太大的把握,不妨选报法律教育网的课程来学习一下,因为法律教育网的每一名授课老师都有比较高的水平,对司法考试都是研究多年,授课水平也是一流的,我想如果你认真听课,那么通过司法考试是指日可待的。
下面我就从四个方面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一)行政法注重比较性思维的考查。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比较”。既然要比较,就必须建立在全面、客观、系统的对知识的掌握的基础之上。比如说,要想比较两个同学哪一个更容易相处或比较两个老师哪一个上课更生动,学生更愿意听,更受学生欢迎,那么有一个前提就是首先要了解这两个同学,同时也要听过这两个老师上课,只有通过比较才能得出结论。
司法考试曾多次考到过比较性的题目,这就给每一位考生一个信号——必须加强对法条和知识点的全面、系统和整体的掌握。以前单凭背背法条、背背知识点就可以通过司法考试的美好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如何理解比较性思维?在这里面我举一个例子,跟大家感性的谈一谈。
(2004年卷二第75题)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下例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徐金桂:这个问题形式上很简单,就这么十几个字,这是一个多项的选择题,它下面有A、B、C、D四个选项。一般情况下,其它的部门法或者其它的题目,考生掌握住两、三个法条就可以把这个题目做出来,但是这道题特殊在什么地方?就是特殊在它是一个比较性思维的题目。我们可以看到,这四个选项当中即有行政处罚又有行政许可,那么这个题目实际上考查的就是八个法条、八个知识点。具体的问题我将在法律教育网行政法法条串讲班中重点讲解。
有的朋友会说,我已经复习得很好了,我背的内容比别人多得多,在这个问题上,我记住了、熟练掌握了七个知识点、七个法条。我很遗憾的告诉你,你漏掉了一个法条,这个题目你就做不出来,这两分你就得不到。但是这样的题目,命题老师会感觉很爽,命题老师都有一个目标——要用最少的题目去考查最多的知识点。他这样出题,能体现出命题老师有很高的水平。大家要清楚司法考试不是以前的律考,司法考试之所以是司法考试,就是因为它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一个新的深度、一个新的层次,这个层次就是考生必须整体的、全面的、系统的掌握一个知识点。
我们具体来看一下这个题目, A选项说做出这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这两个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定期的评价。这个选项涉及到《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有的朋友说,如果我没有记住这个法条,我也没有看过这个法条,在参加考试的时候跟据自己的理解,能否把这个题目做出来呢?这个题目还可以做出来的,在这里我告诉大家一个方法,即使不知道这个法条的内容,也能判断出出A选项的对错。不过这就需要考生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功能和性质有一个比较好的了解。行政许可的功能和性质用一句话说就是对一般人禁止的一个行为,允许你来做。比如各位考生朋友为什么要参加司法考试,是因为考生想当律师,想当大律师,挣大钱。要想当律师必须有一个证——律师执业证书,这就是一个行政许可。考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作为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向行政主管机关也就是司法局提出申请后,许可机关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给你。司法局发证后并不是就不管不问了,它在发证之后每年要对证件进行审查,这就叫做评价。司法局会审查你作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是不是遵纪守法,有没有徇私舞弊或者作伪证等情况,这就是行政许可的功能和性质。跟据我刚才这个分析,行政许可当然应该作定期评价的,因为行政许可背后涉及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非常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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