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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网名师隋彭生:解析08年司考真题民法部分(附参考答案)

[ 来源:中法网 作者:隋彭生 时间:2008-9-24 09:46:20 进入学法网BBS ]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解析〗(1)李女士在2008年3月1日(期日)生下了张先生,产生了母女关系、抚养关系、肖像权关系等等,这些恐怕不是当事人自主设立的。排除A。(2)民事主体有“二主体说”和“三主体说”。相对于C项,B项具有不确定性(C项没有争议)。从技术角度来看,要排除。二、三个月前,在指导研究生(Q吧) 的会议上,我与一位老师就“二主体说”和“三主体说”有了“对抗事件”。本题的B项也会引起争议。(3)如债权的客体是行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签订合同,使一方承担不作为的义务是不足为奇的。C当选。(4)从意定之债,就可以想到排除D。

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答案〗A

〖解析〗(1)排除D。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为甲有过失,没有发生严格意义上的风险。(2)排除B、C,因为个人合伙是“责连带”。(3)选A。


8.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解析〗(1)排除A。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他物权,房屋是自物权,这是两个权属关系。(2)选择B,排除C、D。《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1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答案〗A

〖解析〗(1) D是对无主物的先占,是原始取得(第一手取得、不根据他人的意思取得)。(2)C是原始取得(第一手取得、不根据他人的意思取得)。(3)剩下了A和B。法大的出题老师们均认为就遗嘱继承的取得为继授取得(当然这种观点也是正确的),因此选择A 毫无问题。(4)关键是B,法定孳息的物质表现是货币,除了生产货币者,对货币的取得均是继授取得(货币没有交给你的时候,你还没有取得所有权)。


12.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答案〗C

〖解析〗(1)排除A,因为存在浮动抵押的规定。(2)排除B,因为动产抵押是登记对抗主义。(3)选择C,理由同上。排除D,因为还要看丙是否为恶意(恶意不受保护原则)。(4)本题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14.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答案〗A

〖解析〗我在讲课的时候多次强调,公证遗嘱只有三种推翻方式:(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


18.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答案〗?

〖解析〗收养年龄是绝对14岁以下吗?民总夜话(5)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0.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答案〗A

〖解析〗(1)本题是反问。(2)既然A是错误的,其他就是正确的。
 
53.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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