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司法考试>司考动态>

云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08-6-6 12:29:33 进入学法网BBS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现就云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云南省所辖县,各少数民族自治州所辖县级市,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级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云南省共有119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具体名单可在云南国家司法考试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yngjsfks.gov.cn)。

  现役军人在地方报名的,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区设置

  2008年,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设置昆明、曲靖、红河、大理4个考区。

  昆明考区:包括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

  曲靖考区: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红河考区:包括红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

  (三)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云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由报名人员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主证。

  2、报名时间:云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后才能到现场进行确认。

  3、报名地点:云南省在所辖的16个州、市司法局设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

  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应当在预约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驻偏远地区部队的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当地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考试。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对报名点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由报名点工作人员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报名人员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电脑打印版)。网上预报名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确切的通讯方式和地址。

  5、由于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伪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各类证明予以证实。

  6、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250元整。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发放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经审验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打印并发给报名人员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更多信息请访问:司法考试论坛 司法考试资讯 司法考试题库
责任编辑:冰凉的心
■ 相关文章
■ 论坛热帖
  •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32省、自治区报名公告汇总
  •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地区名单
  •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专科目录
  • ·新京报:08司考网上预报名,近半考生因没网上银行未交
  • ·08年河南鹤壁市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工作7月1日启动
  • ·2008年司法考试全国32省市现场报名时间及现场报名地点
  • ·湖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 ·西藏自治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 ·河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 ·辽宁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 ·甘肃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