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高深的刑法问题 求解答!!
1,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是成立犯罪预备呢,还是成立犯罪中止呢,还是成立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呢,有什么区别吗?2,危险犯一经实施便是既遂,这种学说是不是早已经被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了? 1,严格上是预备阶段的中止,因为还有实行阶段的中止,但是一般都省略一律按照中止处罚原则处理。2,危险犯是行为一经实施就有侵犯法益的危险就成立既遂。主要还是看行为符合不符合实施就有危险结果。 第一个我整明白了,主要是第2个
刚做了一道题,甲放火,还没有达到独立燃烧的标准(这说法被凤科老师猛烈批判),然后大喊“着火了”,于是跑掉,众人赶来把火弄灭。
问甲成立 犯罪既遂 还是 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这该怎么选? 目的物独立燃烧是既遂与未遂判断标准。这个经典案例应是未遂。至于为什么不是中止,因为行为人并没有积极防止结果发生,一句,着火了最多可以算作消极的作为。在量刑上酌情考虑。 其实有些学者认为是既遂,我想他们是陷入放火罪是行为犯的认识。因为行为犯才是有行为即既遂。但是放火罪是危险犯,非行为犯,那么就需要一种法益侵犯的危险结果作为既遂的标准―目的物独立燃烧 第一 预备阶段的中止 因为中止存在于既遂之前的任何一个阶段 所以在哪个阶段成立中止 就是中止
第二危险有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一经实施便既遂 而具体危险犯必须足以造成潜在危险才既遂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 在火车道上放小石头 不足以造成危险 不既遂 而是未遂 回复 4# 1140786760
这层有道理,我在三大本上找到了,的确分积极的和消极的 回复 6# maxin1919
凤科讲义69页 写着:抽象危险犯 和 具体危险犯 也要求发生特定的实害结果 这怎么解释啊 ?是否有矛盾? 凤科讲义69页 写着:抽象危险犯 和 具体危险犯 的既遂标准也要求发生特定的实害结果 这怎么解释啊 ?是否有矛盾?
如果按你说的抽象危险犯一经实施便是既遂,那么不就是有矛盾了吗
我差点跑偏了……我想讨论的是 “危险犯的既遂问题” 回复 8# 大樱桃
危险犯要既遂也不许发生实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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