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题,你会怎样选择?(我足足纠结一上午)
甲对社会不满,把一块巨石搬到铁轨上,后来怕受处罚,又给搬了下来。对甲如何处理?我换个问法:甲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中止,还是既遂?
这两种情况几乎势均力敌,如果选既遂则罪行相当严重,如果是中止则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别怪我纠结,一个正确的选择将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前途……
如果您选的是 中止,那就符合下面的 1和2.
如果您选的是 既遂,那就符合下面的 3和4.
附:参考
1,新观点认为,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的 既遂 也要求发生特定的实害结果。(刘凤科讲义69页,并说司考采用这种观点)
意思是 否定 危险犯一经着手 便是 既遂的观点,也就是说即便构成危险犯,在基础之上还有探讨 未完成形态的余地。有实害结果才是既遂。
2,百度百科——危险犯既遂未遂
关于危险犯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一直认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但是,这种以是否发生危险作为区分危险犯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观点,存在许多问题。
一方面,通说混淆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条件的区别。侵害法益的危险,既是危险犯的处罚根据,也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即只有当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成立危险犯。不管是将这种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属性,还是理解为作为结果的危险,它都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而不是既遂的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时,才可能成立本罪。因此,砸毁汽车玻璃、盗窃备用车轮的行为,由于不具有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而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成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条件。但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在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因此,既遂应是在犯罪构成要件之上附加其他条件而成立的。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是既遂的观点,必然导致未遂、预备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结论,这显然不能令人接受。
3,三大本分则采用传统的 “分则既遂模式”,即只要符合分则的犯罪构成要件,就是既遂。
4,学法网上的答案解析说:时间性条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危险犯的中止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危险犯一旦着手实施,便是既遂。 这个叫破坏交通工具吗。。。。没看到交通工具啊。 回复 2# polyhuhu
那就是我弄错了,总之是某个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凑合着看吧 没什么好纠结的,是危险犯,没错。但甲的行为未构成危险,不成立犯罪。
什么叫产生了危险?想想这个关键词你就能明白的 破坏交通设备罪? 回复 4# 87398981
如果你极度仇视社会,想弄点事故出来,您弄快巨石上去了,抽了一根烟,火车要来了,你又给搬下来了,你敢说你不是犯罪? 这个问题要深入解析么...好吧
不知道你对“概率”这个概念有多少研究,“危险”这个词和“概率”有异曲同工之理,概率是一定条件下的概率,危险也是一样。也即是说不同的条件下可以得出不同的概率,不同的条件下对是否危险的判断也不同。
比如,我放了大石头在路轨上,然后闪得远远的,幸而被铁路值班人员发现及时排除,那么我的行为产生了危险,触犯了刑法。
但是我如果没有跑远,就在一旁看着,火车还有15分钟,10分钟,或者5分钟才到达,只要事情没有发展到难以救援的地步,都不能说就产生了危险。如果说火车还有10秒就要到了,那么可以说行为产生了危险。
不同的条件下,对危险的判断不同,就是这样 回复 7# 87398981
别细化情节,你要是往废弃的火车道上放巨石,我可以担保你无罪。按正常人的思维,无罪那是不可能的。 一般算中止,要是没人看见没人知道就是无罪 中止,如果既遂,那得有损害结果啊.
不过在实践中,这种事一般不会判刑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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