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天下 发表于 2012-12-29 10:49:47

名牌大学法学院学生为女友砍伤“情敌”获刑

  晨报讯 某名牌大学在读法学研究生,因感情纠葛竟然知法犯法,向所谓的“情敌”挥刀,造成他人不可弥补的伤害。

  2011年晓峰考取了本市某高校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今年2月,晓峰来到受害人小陶的宿舍,趁小陶背对他换衣服时,从随身携带的包中取出一把长约20厘米的水果刀,出其不意地捅在小陶右胸部。

  据晓峰交代,2009年他结识了女同学小芳,两人关系比较好。这让当时喜欢小芳的另一男生罗云十分不满。迫于罗云的威胁,晓峰渐渐疏远了小芳,也因为这件事,他第一次考研失败了。之后,他感觉小芳曾先后和小陶、罗云做朋友,晓峰就想找小陶弄清楚他和小芳的关系,为此出现了开头一幕。

  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晓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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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WOMAN 发表于 2012-12-30 16:36:46

连个原文地址都没有,搞不清楚人家到底是怎么写的,呵呵。

R-fly 发表于 2013-1-2 00:11:09

哎呀,令人深思

俞皓 发表于 2013-1-5 00:03:24

好好的孩子就这么废了,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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