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天下 发表于 2013-2-2 13:12:40

“土律师”的春天将结束 海南两“土律师”被当庭请下

  本报讯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出庭的公民代理人必须证明其为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或者其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否则法院可以依法责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代理人退出法庭。日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两宗案件时,发现两名所谓的“代理人”没有代理资格,于是当场将这两名“土律师”请下了代理席。

  纪某有辆小货车,雇佣司机开车运货。由于司机驾驶不当,撞上了谢某的车,导致谢某受伤住院。交警认定司机对事故负全责,纪某为谢某支付了住院治疗费用,但谢某的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却一直没有着落。于是,谢某委托同村的全某作为代理人,将纪某和保险公司告到了琼海法院。

  开庭审理此案时,法官发现,全某既不是谢某的近亲属,也不是被推荐的人员,没有代理资格,于是向全某作了细致的法律释明,还出示了相关法律条文。全某心平气和地离开了代理席,坐到了旁听席上观看庭审。其后,法官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谢某同意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其5万元结清本案,纪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此后,在另一宗离婚纠纷案件中,法官发现原告请了一位亲戚作为代理人。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的条件,法官在开庭审理时,把这位“土律师”也请到了旁听席上。

  据悉,民诉法修改实施后,琼海法院高度重视,多次专门组织各业务庭进行学习和交流,使审判工作更加透明和规范。针对辖区内公民代理乱象频发的实际情况,琼海法院加大了对公民代理资格的审查力度。在琼海法院的立案大厅,当事人不仅可以自由取阅法院特别加印的民诉法修改宣传册,详细了解公民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可以根据法院提供的各种起诉书、答辩状范本和立案须知,准备相关法律材料。琼海法院还在立案大厅导诉台安排了轮值法官专门接受问询,指导立案,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没有“土律师”,法院照样会维护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纠纷。(胡娜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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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结束 发表于 2013-2-2 13:26:33

支持支持

xz_张阳光 发表于 2013-2-2 14:57:40

:victory::victory:

liusage 发表于 2013-2-2 18:57:28

话说这有啥好的。。
那个谢某可能吃亏了。。
那天看到个新闻,有人帮邻居修房子受伤10级伤残,,最后法院5000块钱给调了。。

yny0828 发表于 2013-2-2 20:49:56

这个应该全国推广

360=100 发表于 2013-2-3 11:50:02

新民诉法已经做了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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