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改革:法官列为第四类公务员 不得兼任行政岗位领导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
2014年3月15日播出的《新闻联播》对日前深圳公布的《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指出,这一方案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朝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以下为学法网根据人民网深圳频道(记者:吕绍刚、张娜)整理出的《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的一些要点:
根据《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法院工作人员将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法官将直接作为第四类别公务员,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以法官等级定待遇。
分类管理:法官列为第四类公务员
深圳早在2003年就曾进行过法官职业化改革方面的探索。2010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把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2013年,深圳再次将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工作纳入全市重点改革项目。
2013年7月以来,深圳市委加大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力度,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积极推进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王荣表示,推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是深圳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见的具体实践。
这次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细分出第四个类别——法官。改革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又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明确了各类人员不同的工作职责,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警察按照警察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通过分类管理,打破目前法院内各类人员“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类人员的分途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的管理机制。
职务序列:法官按等级定待遇
据悉,本次改革将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方案》确定将对法官实行单独薪酬体系,制定法官薪级表,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福利制度及退休待遇政策,与薪级直接挂钩,而不与行政级别挂钩。
深圳市中院将设置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区法院设置二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市中院设一级高级法官1名;担任副院长的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职数按照规定的副院长职数确定;担任副院长的三级高级法官、其他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职数为法官总数的35%;一级以下法官实行任职条件管理,不设职数限制。区法院设二级高级法官1名;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职数总和不超过法官总数的28%;一级法官职数为法官总数的25%;二级以下法官实行任职条件管理,不设职数限制。
法官晋升等级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能力以及一定的任职年限,按照规定的程序晋升。对不设职数限制的下一等级法官,每个等级每年按照80%的比例在符合条件的法官中择优选拔一次,法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晋升上一个等级的年限可减少一年。
《方案》对于法官考核的规定也很严格,将会对法官的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等进行全面考核。法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降低其法官等级。
去行政化:法官不得兼任司法行政岗位领导
为控制法官数量,确保法官整体素质,本次改革实行严格的法官员额制度。法官员额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为出发点,考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审判工作量等因素,进行科学核定。深圳市中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0%,各区法院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5%。今后,法官员额还会进一步减少。
《方案》还规定,法官不得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目前在司法行政岗位的法官,要对自己的职业重新作出选择,特别是担任司法行政部门领导职务的法官,要么选择放弃法官身份继续担任现领导职务,要么选择放弃司法行政岗位的领导职位从事审判业务,回归司法办案。
《方案》还拓宽法官选任渠道,扩大法官选任的参与度,建立从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检察官、律师、法律研究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选任法官的制度。(完)更多律师职业精彩文章可移步到下面的=更多精彩=处,也可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以后回复”律师”查看
=更多精彩=
1、律师成长日记,从草根走向大牌律师的点滴记录!
2、律师职业精华文章汇总,大牌律师从学法网起步!
=热门推荐=
1、律师免费宣传来学法网!学法网 xuefa.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为了所有已从事律师职业的学法网会员有一个更好的宣传和展示平台,并最终达到增加案源的目的,学法网已在律师频道的“律师名片”栏目为所有律 师提供免费宣传的机会,学法网将借助自身巨大访问量的优势为所有律师的成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律师申请免费宣传的4个步骤,请在浏览器复制如下地址查看https://bbs.xuefa.com/thread-394678-1-1.html
2、关注学法网微博 https://weibo.com/xuefa 关注最有价值的法律、司考、律师资讯!
3、邮件订阅律师、法律新闻【点击进入订阅】,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律师、法律信息! 我就是想问问,这个方案有没有得到中央的同意
是深圳法院自己搞的,还是中央授权搞的
另外,好像有违反法院组织法的嫌疑
最后,再问下,检察院搞不搞?其它地区搞不搞? 这还只是深圳市委出台的方案而已,它的出台,肯定是得到了(党)中央的首肯。方案要真正实施,还需要深圳市人大制定地方法规,来具体规定。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全国人大的立法授权,可以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相当于法律,所以其规定即使跟现行法律相抵触,其在经济特区范围内也是有效的。
所以,1、这个方案不可能是深圳法院自己搞的;2、到时候出台的法规即使跟法院组织法抵触,也是有效的;3、深圳先行先试,法院先行先试,之后可行的话,当然其他地区的法院和检院也可能推行。 2楼,3楼,火眼晶晶 违法?那个点违法? 当然是中央授权的~ 不光是深圳,河南省也准备搞试点了。
怎么会问出是不是中央授权的这种问题,看似充满法律思维其实全是废话~ 这还只是深圳市委出台的方案而已,它的出台,肯定是得到了(党)中央的首肯。方案要真正实施,还需要深圳市 ...
仁河 发表于 2014-3-16 16:47 https://bbs.xuef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所以问是不是得到中央的授权,是因为河南有个张立勇院长;河南不是发达省份,搞试点肯定不会优先选河南
但张立勇主动性比较强,有肖扬的作风,很多事情敢于先行先试,河南的很多措施都是张先搞中央追认的;河南只所以这么作基于二个原因:1、张喜欢政治作秀;2、张是想干一些事情的
张的很多措施都走在了中央的前面:比如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老赖黑名单;中央都是借鉴了河南的经验
我这么问其实是想问:深圳的情况是和张立勇一样,还是中央有序的试点逐渐铺开? 当然是中央授权的~ 不光是深圳,河南省也准备搞试点了。
怎么会问出是不是中央授权的这种问题,看似充满法 ...
GoPanda 发表于 2014-3-17 00:01 https://bbs.xuef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所以问是不是得到中央的授权,是因为河南有个张立勇院长;河南不是发达省份,搞试点肯定不会优先选河南
但张立勇主动性比较强,有肖扬的作风,很多事情敢于先行先试,河南的很多措施都是张先搞中央追认的;河南只所以这么作基于二个原因:1、张喜欢政治作秀;2、张是想干一些事情的
张的很多措施都走在了中央的前面:比如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老赖黑名单;中央都是借鉴了河南的经验
我这么问其实是想问:深圳的情况是和张立勇一样,还是中央有序的试点逐渐铺开? 期待效果吧 "法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晋升上一个等级的年限可减少一年" 人为操作的空间太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