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天下 发表于 2014-4-10 23:12:34

律师在开庭时语言上必须要注意的4个点

  

  作者: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 邵明

  来源:学法网 xuefa.com 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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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当事人的代言人,律师的语言素质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实现。英国著名法学家丹宁勋爵在其著作《法律的训诫》一书中写道,“年轻时,我在语言上没下很大功夫……但是,当我取得律师资格时,我不得不成为语言方面的能手。我每天去伊利莎白语法学校,在那里,我培养了自己的语言能力。”

  在民事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证据效力的分歧,又有适用法律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辩驳,也有程序上的质疑。律师既要寻找有力论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又要时刻提防对方抛出的观点,及时组织语言加以反驳。可以说,庭审语言是律师能力与智慧的集中体现,也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和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

  1、民事庭审需要“用事实说话”,要么用事实支撑,要么用证据证明。

  在庭审中律师过分强调“大道理”,而缺乏事实依据,会给法官留下华而不实的印象。在笔者亲历的一次庭审中,原告律师诉称,“原告辛辛苦苦地帮被告搭建钢棚,现在被告却不承认,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怎么能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人民的法院一定要主持公道,不要助纣为虐……”这位律师采用大段语句,实际只传达了一个信息:原告帮被告搭建钢棚,但并未提供具体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观点。诸如此类的“义愤填膺”之词看似充满力度,但实际上则显得比较空洞苍白,无法得到法庭的采纳。

  2、律师的语速并不是越快越好

  许多年轻的律师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庭审中的语言表达越快越好,既能增强气势,又能给对方造成压迫感。事实上,只有在确保法官完全听清并理解的前提下,律师的语言表达才是有效的。案件事实具有复杂性,律师如果只强调语速和气势,却未将信息准确传达给法官,这样的辩论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同时,律师在庭审中还要考虑书记员记录的需要,以免影响到庭审笔录的准确性、完整性。

  3、律师语言必须尽可能精确

  庭审的严肃性、合法性要求律师语言必须尽可能精确,不能出现过多的“好像”、“仿佛”、“似乎”、“大概”、“可能”、“也许”等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用词。比如“2012年9月28日晚6时”不能被表述为“2012年9月下旬的一个傍晚”,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诉讼请求也不能过于原则化,例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46800元”不能简化为“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律师过多使用模糊限制语,会给法官造成准备不够充分的印象。

  4、律师在庭审中应当使用“法言法语”

  虽然有些案件事实可以用大众化、通俗化的语言来表达,但是法律专业术语有其特定内涵,律师必须予以准确区分。比如,原告律师在庭审中称,“合同订立后,原告已支付预付款10000元,现因被告违约,要求被告双倍返还”,显然混淆了“定金”和“预付款”的含义,容易给法官造成不专业的印象。一些律师普通话水平不高,习惯在庭审中使用“方言土语”,在法官或对方律师不熟悉方言时,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交流障碍。更多法律职业精彩文章可【点击查看律师职业精华文章】及【点击查看律师成长日记】,也可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以后回复”律师”查看,大牌律师从学法网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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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vren365 发表于 2014-4-11 08:10:44

:)路过

1491625 发表于 2014-4-11 08:19:15

很好,细微之处有价值

东北飞天狼 发表于 2014-4-11 09:39:17

:victory::handshake,顶一个, 绝对正确

经历 发表于 2014-4-12 17: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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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6595 发表于 2014-4-12 21:29:11

其实古人早有总结:贵人语话迟,水深则流缓。真正的大牌语缓有力声不高。

军都梦圆 发表于 2014-4-28 21:07:59

很好!

山野一村夫 发表于 2014-4-29 12:46:02

既要简练精确,又要通俗易懂,这事,是门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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