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kaokp
发表于 2014-4-30 13:40:15
回复 49# 扯蛋
我确实没有仔细读你在这里的回复,因为我还停留在上次你在如老师帖子里的内容。你说的对,我回复的内容可能应该在当时的那个帖子里更合适,发在这里确实有点。。。,刚仔细看了你以前的帖子,言辞犀利直率是你的风格,虽然有的难以让人接受,但是还是言之有据,一针见血。可能是我误会了,其实我就一毛头小伙,毛毛糙糙的。。。好吧,争论到此结束,:) 前辈你大人有大量。
如是我见
发表于 2014-4-30 19:38:10
回复 44# 扯蛋
“扯蛋”兄弟,你误会了。你没发现后来我的话都是自嘲和玩笑吗?你没发现我的那个回应你的帖子下载感谢你吗?虽然我不会被你打击就不写下去,但你也提醒我也可以写点别的。所以真的需要不同意见。感谢不同的声音。希望兄弟看到
如是我见
发表于 2014-4-30 19:41:33
回复 47# 魏演
谢谢兄弟的谬奖!咱们再律师群里可以交流
如是我见
发表于 2014-4-30 19:56:35
回复 45# sikaokp
兄弟,无论如何谢谢你,其实没必要去争论,我当初也是气愤失态了,现在早已释然。何况这世界需要不同的声音,何况做事只求本心!再次感谢你
zhouyou800912
发表于 2014-5-1 23:44:00
总结的较好! 学习了
幽云十六州
发表于 2014-5-3 10:11:14
学习了!确实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小细节!
yqc3808
发表于 2014-5-4 15:57:15
很有指导意义,感谢啊,先留个脚印
skyliang1983
发表于 2014-5-4 23:06:01
回复 1# 如是我见
请问楼主,能加个QQ好友以后交流下吗?我是广东这边的律师,QQ 1047**000,想多向您取经呢。
uwcome
发表于 2014-5-5 13:01:32
感谢如老师 辛苦咯
感觉这些都特别实用哈 收藏了 32个赞~
chenyizhou
发表于 2014-5-5 15:14:51
回复 1# 如是我见
真心和楼主交个朋友,一起交流心得。本人也想出来做律师,我的Q“752796167,注明:学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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