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saizhe 发表于 2011-8-26 11:34:42
没读一遍就会增加一份信心!好文。Lydia_ding 发表于 2011-8-26 22:19:54
这是我进这个论坛的第一句留言,同时也是我向2012年法考发起冲击的宣言:handshakeselinna8310 发表于 2011-9-19 12:10:42
谢谢楼主分享行空 发表于 2011-9-20 05:41:32
孤陋则寡闻,如果整天泡在法条和案例之中,认为这就是法律人的生活,我认为,这是狭隘的,不管司法考试过与没过,对于实际的法务应当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参与,否则,学不致用,终将陷自己于教条主义的羁绊中。todsun 发表于 2011-9-20 16:20:10
谢谢楼主的文章,受益颇多!红提琴 发表于 2011-9-22 16:14:20
顶一个baixue130 发表于 2011-9-25 21:48:33
真的很好,支持支持!zhangwei85 发表于 2011-9-26 15:25:21
中肯,顶。邵男莎 发表于 2011-9-26 20:58:01
很认真的看完,楼主辛苦了,为了法律事业我们共同努力。jxgzh189 发表于 2011-9-29 01:19:56
认真看完,受益匪浅,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