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涉嫖死亡,为啥大家不相信警察
文 | 洪流法眼 洪流。5月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雷洋离家后身亡,北京市昌平警方通报称,警方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某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新京报记者从雷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家属对此事存有多个疑点,但尚未得到警方回应。雷洋家属的主要质疑点在于:警方说雷洋是在对抗警方执法时心脏病突发死亡的,但家人证实其人身体健康且没有家族病史,真实死因待查;死者身上有伤,伤情和警方提供的说法不吻合;死亡后长达两小时警方没有通知家属;死者手机里的位置信息被删除。根据昌平警方通报,“昌平人民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
事件发生后,雷洋家属和同学在网上披露了不少细节,但警方尚未有新的回应。在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舆论已经一边倒地对昌平警方的通报发出质疑之声。
为什么我们不相信警察?
因为我们已经从警察那里听说了太多的离奇死亡。
2009年2月,李荞明在云南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内死亡,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时撞到墙壁受重伤。后经查实系被牢头狱霸打死(躲猫猫死)。
2009年4月,福州学生陈某在福建省福清市治安拘留所猝死。警方称他睡姿不对,叫其不应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睡姿不对死)。
2009年12月,陕西女子王会侠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警方称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激动死)。
2010年2月,一名河南青年在鲁山县某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他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喝水死)。
2010年4月,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行政拘留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洗脸死)。
好了,更多的就不说了,和前述的这些死亡原因比,雷洋的死一点都不值得大惊小怪。
但怀疑是我们的权利。
雷洋的家属可以从证据和细节出发来怀疑昌平警方的通报,作为法律人,笔者从法律制度框架的层面来提出笔者的怀疑。
从国家制度结构角度看,警察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归国务院管辖,说白了,警察就是个公务员,从事管理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工作,警察部门的行政级别比法院和检察院还低半格。我国的司法制度实行的是公检法三家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检察院对公安部门和法院实行双向监督的平行体制。虽说理论上检察院的确有监督功能,但在司法实践中,由分工功能和监督权力所决定,检察院对公安和法院通常是配合的多、监督的少,加之中国国情决定,在这三家司法机构之上还有一个党领导下的政法委员会,而政法委员会的一把手大多是公安的一把手。为了应对一线治安的需要,实践中不论是经费还是装备,政府都会优先满足公安部门。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警察闹出点事情来,检察院会如何监督?事情闹大了,检察院监督起来会不会全力以赴?
至少从制度设计层面上,要完全依赖检察院对公安的违法和渎职行为进行监督是缺乏底气的。
除了司法监督体制上的不足,舆论监督的缺失也是我们不相信警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从早期的孙志刚事件,到后来的云南躲猫猫事件,舆论的曝光和网络的推动对于案件真相的揭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尽管公众都希望知悉真相,但相关部门却往往以维稳的名义,对事件真相遮遮掩掩。所谓此地无银三百两,事情往往是越描越黑。今天的雷洋事件,网络上发布的有关信息依然被封杀和删帖。问题在于,帖子你们可以删,但公众的愤怒你们删得掉吗?
这个世界并非十全十美,警察蜀黍是凡人,警察蜀黍工作很辛苦,大家遇到困难会找警察蜀黍,但警察蜀黍也会犯错,犯错了就该承担责任。只要大家都能透明地看到真相,大家也不会不相信警察。 公信力缺失咯,积年累月的病 戴套打死
:lol应该是嫖娼过度,蛇精猝死,鉴定完毕! 建设法治社区依法治 国 何以建设法治国家,公信力严重缺失 这几个人已经涉嫌渎职甚至犯罪了,应该第一时间给控制起来,异地隔离审查,可事实上并没有这样做,也许还在正常上班,串供,可见我国对公权力多么的放纵,对公民权利多么的漠视,如果死的是个农民工,可能就白死了.希望各位同仁能为中国法治进步贡献自已微薄的力量,至少不要给公平正义抹黑.
希望陈有西大律能振臂疾呼,法律界人士能合力一击,共同打破这公权力强大的保护壁垒,还逝者以公道,同时推动执法素质和执法程序大整顿大整风,象孙志刚一样,用生命的代价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否则真不知道下一个被城管打死的人是谁,被派出所打死的人是谁,被联防队员打死的人是谁,....也许是你,也许是我 1.世界上,只有中国才对性工作者如牛鬼蛇神一样惧怕和严厉打击。之前有个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同仁已经提出过放开此禁令,学习欧美进行登记管理。
2.雷洋嫖娼按照目前的法律是应该收到处理,但罪不至死,却经过执法蹊跷的死亡了。检察机关应介入此事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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