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法官的第二张脸
昨天,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一篇不予离婚判决书。但不到十分钟这个判决书就被删除了,但机智的人民群众早已复制粘贴。详见《史上最牛离婚判决书》文/人生何必复杂 书女
这个案例非常简单,就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闹离婚的故事,但这篇判决书的内容却十分有趣,从婚姻感悟到圣经故事,从人生哲理到法律依据。有批评的观点认为:判决书是严肃、理性的,这么写不规范。有赞许的观点认为,判决书情理法兼备,在法官们每年要办理400件以上案件的时刻,还能有这样走心的文字,堪称业界良心。
判决书中最被大家热议的文字这么写到:
婚姻本就是平凡平淡的,经不起任何一方的不安分折腾。时间是一杯毒药,足以冲淡任何浓情蜜意。幸福婚姻的原因自有万千,不幸婚姻的理由只有一个,许多人都做了岁月的奴,匆匆的跟在时光背后,迷失了自我,岂不知夫妻白头偕老、相敬如宾,守着一段冷暖交织的光阴慢慢变老,亦是幸福。
家和万事兴。在婚姻里,如果我们一味的自私自利,不用心去看对方的优点,一味挑剔对方的缺点而强加改正,即使离婚后重新与他人结婚,同样的矛盾还会接踵而至,依然不会拥有幸福的婚姻。
“为什么看到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兄弟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你呢。你这假冒伪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以去掉你兄弟眼中刺。——《圣经.马太福音》。”
正人先正己。人在追求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要多看到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才不至于觉得自己完全正确。
很多人在批评这篇判决书的火力最猛的一点就是其引用了“圣经”的原话作为论据,有人说判决书文字太矫情。
在该判决书中,法官为了证明正人先正己的这个道理,用了圣经中的故事。是不是就代表法官就信教?不一定啊!我们经常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那我们就全部是信佛吗?显然不是。就是一个引用,单凭引用的内容我觉得还是十分恰当的。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总是容易被挑剔。判决书要做到情理法兼备就肯定不能只引用法条。
在吐槽这篇判决书的时候,大家还记得另一份文采风流、引经据典被大家膜拜为经典之作的陈水扁的判决书吗?还记得判决书中“被告陈水扁身为一国元首,当知「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风行草偃、上行下效」不变之理”是如何让我们望其项背,感概万千仿佛打开了判决书文风新世界的大门的。
我相信大部分法律人看了这份判决普遍有一种前段时间时间看完《夕阳与鸟》作品的类似感受。读过书的人看到是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我们看到就是,我擦,好多鸟,太特么好看了。
看完这个判决书以后我默默的藏起了我写过的几百份起诉书。
而另一篇一看就相当有水平评论这样说到:本判决乃之说理:
譬若久不见丽人,一日得见,人面桃花,摇曳生姿,怎不令人惊艳。判词引经据典,古风悠悠,说理圆通,情辞切切,立意高远,大义昭昭,更法理畅达,法相庄严。诚可谓法理、情理、事理、文理“四理并茂”。
诚然,这份重庆的判决书,无法与陈水扁案件的判决书重量和关注度一致,内涵与文采也不是一个重量级别的。单凭这份判决书,明眼人一眼看出,这位法官并没有把自己当成司法民工,而是真正把自己当成了一名释法说理的法官。
判决书中的字里行间有的是对婚姻关系的娓娓道来,对当事人双方循循善诱,对婚姻法律的解释说理。判决书是法官的第二张脸。在这个判决书上,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法官的文采风流与功底扎实,更是在文字之中一个有良心、温暖、善意的法官形象跃然纸上。
婚姻关系本身就不是单纯的法律关系,有感情、有血脉、有悲欢离合,有爱恨情仇。在处理婚姻关系的判决书里,这名法官采用这一种这种情理法交织的的表达方式,比简单的用法律规定判决一个“离”或“不离”的结果要慎重的多。而这种慎重是需要思考,需要时间,需要用心的,就凭这三点,就看的出一个人的敬业之心。
隔壁公司的宣传部门为如何把我们法官形象表现的更加光辉伟岸而操碎了心,这么好素材,这么接地气又真心实意的形象,不就是最好的典型吗?这不比“一键通”“尿不湿法官”好一万倍呢么?
法官不是法条售货机,法律的权威就是通过个案来一次次被体现,我们经常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正义绝对不是纯粹的法律,一定是有良心的法律人对法律的适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这样的判决书不应该被删除。这样的能写、想写、敢写的判决书。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读完全文,我的看法是:论文笔,一流,论逻辑,清晰,论法律,准确。充满情怀与走心的判决书,比冷冰冰的法条更让人信服。
在我看来,这位法官良苦用心,感动的不仅是这对想要离婚的夫妇,更感动了万千依然心怀法治梦的同路人。 判决书不是论文
用心了!敬礼! 的确是够牛的!真情流露!
有这样走心的文字,堪称业界良心。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勇于创新的,一份走心的判决书体现的是法律工作者的人文关怀,是一种引领,一个方向。 走心了 真棒 点赞
若真用心去调解,用心注重社会效果,何来这东东?:lol:lol 当时看完就转了,我见过的判决书数百上千,唯一一篇感动人的判决书值得法官们学习
还是感觉很多判决书是死板地按程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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