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南海仲裁不在国际法院?
无论如何,我们国家政府已经对南海仲裁案裁决明确回复:不承认、不接受、不参与、不执行,“四不”原则已经深入人心。文/周力思,为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来源:法律先生(falvxs)
一、这两天,南海仲裁案裁决一出,立刻引爆各大网站和朋友圈,各路英雄豪杰纷纷出马:有痛斥美日菲狼狈为奸暗算中国的、有捐款捐物当场打包要上战场的、有大呼冷静不要中了美国离间计要与邻为善的。
还有学者大V说美国俄罗斯从来不遵守国际法院的仲裁裁决,比如国际法院裁决美国对尼加拉瓜军事行动非法,美国就不理会。
而这些一大堆评论,似乎连“国际法院”和“常设仲裁庭”都没有分清!这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机构啊!这算不算明目张胆的违反“不信谣、不传谣”的网络传播宗旨呢?
刚想写篇文章辟谣,幻想着靠着一篇雄文拨乱反正,升职加薪当上总经理出任CEO赢取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得!今天@联合国一篇微博率先澄清了“常设仲裁法院”(PCA)和“国际法院”(ICJ)不是一家,连表兄弟也不是,甚至不是大头儿子和隔壁老王的关系,顶多算合租了深圳城中村群租房交电费的时候打个照面的租客。
于是舆论纷纷转向,各路豪杰又开始推墙抄家、血泪控诉“常设仲裁法院”是如何如何的山寨,是三甲医院外包出去的莆田系科室云云。
庭审现场-专家证人发言20151130
二、既然@联合国让我一夜暴富通宵睡粉的梦想破灭了,我就只能继续深挖南海仲裁案的细节,搞清楚这到底是嘛情况!
国际法院 vs.常设仲裁法院
国际法院是标准的高富帅啊,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成立于1946年,前身是成立于1922年的常设国际法院,办公地点在荷兰海牙和平宫,主要处理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查询国际法院的案件表,相当比例的争议都涉及领土和边界纠纷。
那常设仲裁法院是不是就真的那么不堪,是住在和平宫里的冒牌李鬼呢?
我费劲千辛万苦查阅书山卷海终于在维基百科发现(不要羡慕我的学术能力):原来常设仲裁法院比国际法院历史还长,成立于1899年,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而且在国际法院没有成立前与其前身常设国际法院并称为当时世界最著名两大国际司法机构。
历史案件中,能看到最早的是1902年德法英诉日本,解决的是德国、法国、英国在日本的租界免税范围内的正义。
裁决结果是日本不能在已经租给德法英的土地上征收任何房地产税。
这就像发现死对头居然是自己老爸的好哥们,这可咋整?最可气的是,中国居然在清政府时代就是常设仲裁法院最初的缔约国,一直延续到民国,并且在7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地位后我们还委派了4名仲裁员。
外交部发言人王毅
常设仲裁法院 vs.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
常设仲裁法院是一个审理国际仲裁案件的司法机构,而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是审理南海案件的几个仲裁员组成的一个审判团队。
今天咱们一个新闻发言人说:“这个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与位于海牙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院毫无关系,与位于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一定关系,但不是海洋法法庭一部分。与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个系统的,有点关系,为什么呢?因为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了秘书服务,仅此而已。这个仲裁庭在庭审的时候使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仅此而已。仲裁庭绝不是国际法庭,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这段话广泛传播,说实话,我简直有点看不懂。
第一部分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与国际法院没关系,这是正确的。
第二部分说仲裁庭和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一定的关系,但我实在不明白有什么关系。到目前为止,除了仲裁庭审理时引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国际海洋法法庭是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成立的以外,两者扯不上半点关系。
第三部分说这个仲裁庭和常设仲裁法院“不是一个系统的”那就大错特错了,这些仲裁员正是各个缔约国向常设仲裁法院委派的,其中中国也委派了4个仲裁员,仲裁员的委派并不像打卡上班的职员,每天都在海牙和平宫上班的,当有案件且当事国或首席仲裁员指定了某些仲裁员后,这些仲裁员便临时组织起来审理某案,这也是世界仲裁庭组成和审理的通例,不能讲这样组成的仲裁庭和仲裁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是一个系统的”。
庭审现场-管辖权听证会20150707,中国一方的空座位
管辖权? vs. 瞎管权?
涉及国际法的裁决通常的都会遇到管辖权问题,这是因为一般主权国家不愿意将自己的决策权交给法庭或仲裁庭,更愿意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等外交手段解决争端。
由于常设仲裁法院的案件多数都因当事方要求保密而不得而知,但根据国际法院的公开数据(一般法院判决/裁决都公开,而仲裁裁决当事方可选择保密,作者注),国际法院审理的案件中40%都涉及到管辖权问题,即40%的主权国际间争端都提出了国际法院没有管辖权的问题,而国际法院在65%的裁决中都认定自己有管辖权。这个数据表明,在当事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候,有近一半得到了支持。
执行 vs. 执行难
说到执行难,国内律师同行们这要把这口憋了多少年的老气使劲的撒在菲律宾身上不可,“让世界体会一下中国的执行难!”成为最近法律界最响亮的口号。
可是真是如此吗?美国俄罗斯真的就拒不执行国际法院、仲裁庭的裁决吗?就拿最著名的尼加拉瓜诉美国一案来讲,美国败诉后尼加拉瓜向联合国安理会申请强制执行(你没听错,国际法院的裁决可以强制执行),但是最狗血的一幕出现了,由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于是美国直接否决了强制执行提案。从这个案例里可以得出三点有意思的结论:
1、美国没有拒不执行国际法院裁决,只是利用规则否决了尼加拉瓜的执行申请;
2、美国并未完全不参与不理会国际法院的审理,但是在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退出了庭审;
3、如果此次菲律宾将南海案提交国际法院审理,最终执行阶段会被中国依葫芦画瓢一票咔嚓掉,于是只能向常设仲裁庭求助。
BY THE WAY,你知道,关于尼加拉瓜诉美国一案,执行被否决后,发生了什么吗?
结果是尼加拉瓜的政权被颠覆,新政府直接撤回了仲裁案。嗯,那个啥,菲律宾好像刚刚换届了吧?
三、无论如何,我们国家政府已经对南海仲裁案裁决明确回复:不承认、不接受、不参与、不执行。“四不”原则已经深入人心,其实这一原则也被曾任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亚伯拉罕•索菲尔的(Abraham D.Sofaer)认同:中国拒绝参与仲裁有着充分的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允许做出基于主权的裁决。
但是,最后,我还是忍不住要说:“作为律师,不论是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法庭组成人员应当回避、对方不具有当事人资格还是诉讼标的不可诉,我都不会建议我的当事人不理会、不出庭、不应诉。”
总之,苍老师暂时是日本的,但南海永远都不是菲律宾的!学法网APP,法律人必备(进入下载) 中国的官僚都是政治官僚,几乎木有真正的技术官员。一个个口号震天,外表威风凛凛。可悲可叹。 回避也是一种策略,博弈游戏没有好的正面应手的无奈选择。目前最困扰朝廷的是经济低迷,这是最大的关键难局。经济指标好一切都不是问题。 楼主牛人!分析的好!
当事人不参与,你就收不了律师费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中国参加仲裁,费用你出吗?
弱国没有外交,强权才是真理,国家强大才能不任人宰割 弱国没有外交,强权才是真理,国家强大才能不任人宰割 多谢楼主帖子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