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没有多大问题呀,法官有自由裁量权,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用自由裁量权来解决的呀,法律没有那么机械,当自觉不够公平正义的时候,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没有合理适用法律的问题~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没法
人情,法理 那一条线
天朝人情,你懂的。虽然道义上值得同情,但如果上升到法律层次还是明确具体一点比较好。至少这种情况只是个案的放大。如果法律可以允许人情和过度裁量来化解“违法犯罪”层次的案件,那么一切皆有可能。所以“情是情,法归法”。
毕竟法的底线要高于道德的底线
有道理,3000这个数很诡异
写得很好
学习了,其实挺无奈的,不过这就是法律的魅力啊
写的真不错,赞
很棒的文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