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唱给你听 发表于 2017-8-21 23:00:06

知识就是力量

yxr86 发表于 2017-8-21 23:00:45

加油,最近也在研究知识产权,看完有点振奋人心

13102354320 发表于 2017-8-21 23:07:44


wlena 发表于 2017-8-22 00:08:16

榜样

416660717 发表于 2017-8-22 00:33:48

经手的案子多了,也就有了思路,加油,向你学习

伟司布鲁克 发表于 2017-8-22 11:06:39

看了几遍终于看出点眉目。是不是这样,楼主代理的被告公司因名称和产品与原告代理的一致,客观上会误导公众所以侵权没得跑。但是原告奶美国生产商在中国的代理商,属于销售商,故没有商标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所以从根本上无法证明过去三年曾经使用过该商标,自然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我理解的商标使用是不是这个意思?

鹏鹏a518 发表于 2017-8-25 17:23:50

顶顶顶顶

whuseawolf 发表于 2017-8-25 19:49:15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很强啊,不敢轻易涉猎!果然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竹墨轩 发表于 2017-8-25 22:30:05

好官腔的结尾

韩含6079 发表于 2017-8-30 22:29:16

厉害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做律师的苦与乐(一)初出茅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