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xnsfm 发表于 2017-2-10 11:43:33

真心的感到羞愧,东北人好的一面没有发扬光大,不好的东西却总是拿出来,看来不回去工作的决定是非常正确的。

貌似有点二 发表于 2017-2-10 13:28:29

我认为没什么,依法辩护也要讲法庭秩序呀。在庭审中拿出证据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方法,而不是利用舆论干预司法

闻涛 发表于 2017-2-10 13:48:06

管辖权是目的,此案终审法院到不了省高院的话,就划在了中院拟定的圈内了。估计是有担心的因素,厉害了我的法院。

嫻逸怡思 发表于 2017-2-10 16:11:47

法院跑到公诉人的位置上去了,这种审判还有什么意思?直接抓进去吧,你和他讲理他和你讲暴力

寒冬暖雪 发表于 2017-2-10 17:00:01

对闹庭的被告人就没办法了吗,这是法治的进步还是倒退

ghec123 发表于 2017-2-10 19:59:21

philiar 发表于 2017-2-10 1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近年来东北的落后是深层次原因造成的,法院奇葩公函只是冰山一角,耍流氓丢脸全国出名了,还以为哪里都是自 ...

帽子扣的挺顺溜

继公律师 发表于 2017-2-10 22:27:05

a1012655003 发表于 2017-2-10 1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多大个事。发函也不具有多大的效力。只是当事人闹庭,庭审进行困难。法院说请律师帮忙劝说一下。

其次, ...

对。

dream0cat 发表于 2017-2-10 22:38:44

最讨厌就是退伍军人转业干部做法官,把那些部队上必须服从的领导臭架子带过来,除了有司考证的,那些老得没证的真的,我们需要公平,请持证上岗!请要求地方大学以上文凭的,公检法有的时候决定一个人的一辈子包括生死,我们需要公平环境!!!!!不是您个人喜好

vingo020080 发表于 2017-2-11 10:28:15

有人看过徐挣主演的《无人区》吗?就是讽刺上面情形的黑色喜剧

懂个屁 发表于 2017-2-11 10:30:41

换位思考,没什么施压不施压的,律师在外地执业,别以为自己无拘无束的,口无遮拦的,应该予以一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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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什么情况?法院跨省发函,施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