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价值不止200万,生命无价。
加肥猫咿呀哟 发表于 2017-4-2 17:18
为什么2005年真凶去自首了,2015年才决定再审啊
是呀。杀的时候到是很速度。
洗冤的路却很漫长。。。。。
这种反差
这都说明了什么。
ywhshg 发表于 2017-4-2 23:08
生命的价值不止200万,生命无价。
是呀,其实就当个活体物质。买卖所有器官也不止这个钱。
何况是生命和人生。
九味羌活172 发表于 2017-4-2 19:40
压不住了吧?
习大还是有魄力的。
217天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5万多这样的算法我认为只是找了一个计算方法,却没有人关心这个方法是否合理,是否人性化,案中已经说明217天在派出所已经完全限制人身自由,试问5万块和217天关押能划等号吗,被审判机关冤判有罪却无力反驳这种冤只有当事人体验得了。
Bchun 发表于 2017-4-2 19: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在想这个问题
因为已经判死,不是不得已谁都不想为自己做错的事情承担责任就一直拖着,对受害家属不予理会。
应该追究当年办案法官的责任以及受害人这些年上诉为什么得不到处理的原因,不能只拿纳税人的钱就息事宁人
0008zhx 发表于 2017-4-2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条好藏獒都上千万了,人不如狗。赔钱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追责,否则以后冤案会更多。现在倒好拿百姓的钱买 ...
这么好的销路,哪里有人买,我这有几百条纯种藏獒,帮我牵个线一条藏獒给你分500万怎么样
精神损害赔偿1200万?
迟到的正义即是非正义,人已经没有了,赔偿再多的钱对家人来说同样是无法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