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不过不是人 发表于 2017-6-7 11:55:07

大班子领导 发表于 2017-6-7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杀的好

你也配学法?

nissa 发表于 2017-6-7 11:55:09

大班子领导 发表于 2017-6-7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杀的好

没有人性的东西

nissa 发表于 2017-6-7 11:55:34

大班子领导 发表于 2017-6-7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杀的好

没有人性的东西

就这一次 发表于 2017-6-7 11:55:40

      我有点疑惑:刑庭一向是人手不够的


       而立案庭,其实大部分工作是输入电脑之类的事业性工作,只需要一名具备法院资格的人就行了,其它的只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即可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领导把一名一线业务口的资深法官,打发到一个事务性的庭?我不由的陷入了深思。又是什么原因让一名强奸犯(一般刑期都不会短)记恨这么长时间?


       建议,先让舆论飞一会儿,同时调看原审卷宗;必竟,这个人,强奸犯罪,刑期已满,国家的求刑权已经消灭;现在所谓的故意杀人,仍只是犯罪嫌疑人,请不要再用强奸犯来称呼他,必竟嫌疑人也是有人权的。

乱来法师1 发表于 2017-6-7 11:56:08

幸好死刑没有废除。那些强烈呼吁废除死刑的圣母婊们该思考一下,死刑一旦废除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

Liangjia 发表于 2017-6-7 11:58:04

外地法院安保系统应该加强了!!!

850062521 发表于 2017-6-7 11:58:42

大班子领导 发表于 2017-6-7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杀的好

傻逼!

likaice 发表于 2017-6-7 11:58:49

大班子领导 发表于 2017-6-7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杀的好

就你这样的人还在混学法网?

likaice 发表于 2017-6-7 11:59:53

binzhiyi 发表于 2017-6-7 1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标题党吗?法警是法官吗?

孩子,你是在学法,看内容要仔细,人民法院干警!不是法警

就这一次 发表于 2017-6-7 12:00:45

       怎么一会儿干警,一会儿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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