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句话说一说律师市场和律师前景
在美丽的杭州,刚结了一案。对方(浙江公司)老总在广东的生意做得也很好,刚才饭局间他说“如果广东那边有纠纷,以后就要麻烦你了”。在西湖畔,突然想起是不是该从某个角度聊一下法律服务市场。
多有同行和我埋怨过当下市场发育不充分,人难缠,蛋糕不大。坛子里也颇有一种声音:律师过剩,律师是跑腿的。事实上,律师是一种当之无愧的精英职业。但为何落到了这般田地,或者说在一些人甚至一些律师眼里这个职业落到这般田地呢?这当然有从业者层次不同观点也不同的原因,但在此楼主只略说几句意识形态方面的看法。
众所周知,民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强是市场蛋糕不大的根本原因。有多少人愿意在出现纠纷时想到委托律师,并且愿意支付律师费?我和多层次律师认真面谈过这个问题,最后得出比例上的结论大概是这样的:我们的社会人群里,在一定时间段内(如一个月)有百分之20人会遇到“需要律师”的纠纷,然后这些人中百分之20意识到自己需要律师,再然后百分之20会最终付费委托律师。显然这比例很低,换句话说“有纠纷,找律师”这种思想远没有得到普及。
问题来了,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普及?有没有可能普及?当然能。时间?我也不知道。说个参照物吧。
现在我们的国民都有“国家意识”了,包括目不识丁的文盲。但你们知道吗,说起来你们都会震惊:抗日战争之前,基本没有多少人有国家意识的。他们对国家没有什么概念。于是小鬼子在那时候收集情报很容易,容易到超乎他们的想象。多少当时的官员、市民、农民拿到几小钱就出卖关键情报。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他们没有国家意识。对他们来说,一个铜板就有今晚的饭钱,至于今晚镇上县里是否由小鬼子控制,只不过是换个镇长县长罢了。他们甚至不知道,他们这样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当了汉奸”。
抗日战争,全国全民族的抗战,最大成果之一,除了赶走小鬼子,就是让国家意识得到了普及!
国家意识可以从“”几乎没有“”到“人人具有”,也就是几十年时间。所以,法律意识和“有纠纷,找律师”完全有可能在未来二三十年得到普及。时间和事件等因素就是永动力,比如常常见诸报端的某案某事。那时候,我们的会觉得今天有多少曾看起来那么“有理”言论是多么幼稚。
但是,当下还在起步的阶段,对有心有才者来说,不就是很好的野蛮发展阶段么?呵呵,一如当年房价红利。 这个和你说国家意识没有关系,你难道没看过姜文那个鬼子来了,老百姓说实话哪有什么国家意识,只要能把小日子过好就行了对于老百姓来说,以前黄飞鸿那个电影就说的很明白我记着是狮王争霸里面的俄罗斯武官就对十三姨说过,你们汉人曾经被蒙古人统治过,被满人统治过为啥就不能被俄罗斯人统治。这个又说到汉奸,为啥中国会出了那么多汉奸,其实汉奸无非就是混口饭吃,就是个工作而已。当年的日本人在中国干出了那些灭绝中国人的事件,让只要有一点脑子都会觉得不反抗就是死啊,羊急了也会咬人一个道理。还有一个你认为中国人有国家意识那你是太乐观了,中国人只有地域意识和亲缘意识。还有关于法制意识,很难而且我也不看好,要知道最近这些年干出来的事情可真没有看出来,只有当法而且是独立的行使而不是被组织管理才有可能你说的那个意识。 最后说一下就是美国法制系统,可能大家都听过无数次故事过着警告就是你要是犯事了不要给法官,检察官送礼那是官司必输。所以美国人是绝对不会去行贿检察官法官的,因为那个是死路。但你回过头看看你生活的地方,你认为可能吗,出了事肯定是想办法找关系找权利,为啥不去首先找律师,因为不顶用。 8961373 发表于 2018-2-3 15: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后说一下就是美国法制系统,可能大家都听过无数次故事过着警告就是你要是犯事了不要给法官,检察官送礼那 ...
认识法官还是很有帮助的,有的案件当事人和法院的人关系好,人家法官就是对律师客气,有很多不该说的法官都说,也迟量诱导对方做不利陈述,楼主完全不鸟法官的说法不成立,感觉他不是中国律师,而是美国律师!
说白了,经济发达地区跟经济不发达地区差距就在这。
今天一案子,诉前保全第32天,去法院立案庭查询没立,回头找到出裁定的副院长,再回到立案庭,画风变了,立了啊,一礼拜前就立了,没交钱而已。
立了,诉讼材料总得给当事人吧,现在又过去半个月,不知道在哪呢,就是不给你,你有招?
拿不到起诉状,这边根本无从下手,本身1200万标的的房屋买卖,立在基层法院(我们这1000万以上的在中院),不知道诉讼请求是什么。
最关键是的,实际是原告违约,交了100万定金后呢,死活不沟通不交流了,你要是不想买了,定金退你,想买就交钱过户。 再说个,9月2日开庭,法院8月28日发出的邮件,9月1日律所内勤签收的,律师在外地,当事人在外地,开庭了,谁都不知道。书记员在卷里做了俩笔录,证明打电话没打通,然后按照撤诉处理了,申请再审。再审听证后驳回,理由是8月28日投寄的,符合法律规定。
你有脾气? 应该为了防范法律风险找律师才对。
你们说的那些还可以忍受,但如果你去研究一下国外某通告的案子,你就会惊奇发现除非你是找到大树,否则你的财产分分钟都是人家肉饼,还走啥法律,人家是一条龙作业,即使你幸运成功去国外休假了,但是那个通告让你相信那些人的保证,回来吧,一切都好说,都会按照法律办,结果是按照了,你去吃窝窝头了。我就纳闷了从哪方面我也没看到让老百姓坚信法律意识的条件 可能你们真在“落后”地区太久了。但是这恰恰是包括“法院”“律师”在内的民众没有法律意识的体现,都是需要被“”普及“”的一类
你应该说政法X,那个才是关键而不是所谓律师和法院,民众更是,民众也不傻如果能像美国那样此路不通,民众还会相信权力和关系,出事早就是先想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