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0-19 14:18
估计被告人太令人厌恶了,程序又必须走,所以用以搪塞之。
律师不能这样情绪,至少套路辩下。
不能违背职业道德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0-19 14:18
估计被告人太令人厌恶了,程序又必须走,所以用以搪塞之。
这是搪塞?职业道德哪里去了?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人们群众以后会如何看这个群体?是不是只会更加误解甚或是鄙夷?
不敢得罪人的律师就不要做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律师说:我不想辩护了,拉出去毙了!
浙大毕业的林维清律师,在哪个律所忘了改,杭州律协已处理,暂停执业几个月
百无一用是书生
不华也不实
不管被告多恶心,法律援助是义务,支持原判算什么玩意儿
辩护人的职责,确充当了公诉人的角色。这是不可原谅的,太过分了。这严重的违背了职业道德。这样的人不知道是什么心理,哪怕你的辩护意见只是初、偶、从、显著轻、危害小这几个字也好。这样的人当地律协应该严重惩戒。剥夺律师身份亦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