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随笔(二)接了一个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案子
一、希望篇
今天在办公室伏案读卷,突然接到故友微信问候。
询问之下,她的朋友被刑事拘留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当事人是卖性保健品的,为了生计,为了销量,设计了带有功能性暗示的保健品广告宣传单。
终于,引来了公安的刑事拘留,并于昨天下发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这个罪名即使够罪,刑事处罚也并不算严重,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作为一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着重审查的是该案是否有无罪辩护空间。
即,犯罪嫌疑人散发的具有功能性宣传用语的宣传单是否属于《刑法》规制的淫秽物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足以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一般来说,一个刑事案件包括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在每个阶段,辩护律师都能做很多精细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见、撰写法律意见书、集体研讨、专家论证,律师的辩护工作就是要在诸多的案卷材料,侦查事实中找到让当事人从轻、减轻甚至无罪的辩点,用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说服承办人员。
即使,暂不考虑宣传单是否属于淫秽物品,这个案件的另一个关键点也必定在于公安机关是否有足够证据认定当事人的印刷量与实际发放量。
如果,公安机关仅有当事人口供,是否能够据此定罪量刑?
今天,不是论述的时间,经过与家属深度探讨,最终顺利签下了该案件的刑事辩护代理工作。
稍有成就的是,不仅是该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而是家属在找我之前已经咨询了三拨律师,但均不满意,最终选择了与本律缔约,也算是10月收官的礼物吧。
贰、咨询篇
最近咨询颇多,已经由随意咨询转而设定为一定门槛的有偿咨询。
以前,我喜欢的一句话是,这是一座没有围城的法学院。
现在时间和精力真的忙不过来,而且付费咨询,当事人更加会言简意赅,会更加珍视咨询结果,而免费咨询当事人态度显得随意散漫,空手套白狼得来的咨询结果,并不一定会珍惜。
三月份的时候,同学推给我一个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案情不简单。
当事人在拼多多销售爱马仕充电宝,但是其并不存货,买家下单后,其再从第三家电商下单。鉴于此,每单盈利数元钱。
原本以为稳赚不赔的买卖,却也没想到会涉嫌侵权纠纷。
原来,当事人购买的第三家电商销售的系假冒伪劣产品,被爱马仕官方给知晓了。
爱马仕随即通过公证取样,于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起诉侵犯商标权赔偿。
当事人找到我,委托我办理此案,认真研读了对方的证据材料,结合我方的客观事实,连日撰写了《管辖异议申请书》递交法院。
最终,原告以撤诉告终。
于今日,当事人再次找到我,询问的是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这是一个考验人性的真实故事。
总有人说,电视、电影拍的大胆,可是有的时候,现实比电影更加不可想象,更加泯灭良性。
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丁老头和唐太太系夫妻,两人育有两子三女,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子先后成家立业,女儿全部外嫁。
长子成家后,于丁老头的自留地里建房居住;次子(即本文主人公丈夫)携妻在丁老头摇摇欲坠的旧房中赡养着丁老头和唐太太。
在风俗习惯中,丁老头和唐太太一家人在长子已经在外建房,女儿已经出嫁他人的情况下,该处旧房是次子安身立命之所,是二老享受天伦之处,家属间虽然没有契约,但是对此房的归属次子的事实是毫无争议。
岁月神偷,终于偷走了丁老头所有的时间,丁老头走了。若干年后,次子办理了建房审批手续将旧房修葺一新,并且以次子名义进行了房产信息登记,但是没有房屋产权权属证明。
又过了若干年,长子居住的房子拆迁了,拿了拆迁安置款,住进了拆迁安置房,一家人其乐融融。
再过了若干年,次子家也要面临拆迁了,可就在拆迁前夕,次子突然间发生意外死亡了。
都说人走茶凉。次子死亡后,血浓于水的亲情瞬间烟消云散。
长子和三个女儿伙同尚在人世的唐太太一纸诉状将次子妻子告上法庭,称次子生前居住的房屋系丁老头和唐太太的夫妻共同财产,故180万元的拆迁安置款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均等分割。
我不清楚,如果真的泉下有知,次子是否瞑目。
我不知道一审法官是否真的查明了事实,居然判决均等分割。没错,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次子妻子分割了总拆迁安置款的十二分之一,是的十二分之一。
辛苦操劳了一辈子,赡养二老,修葺房屋,终究抵不过那碎银几两。
丈夫刚走,丈夫血浓于水的母亲、兄长和姐妹就摘下了那伪装良久的面具,向那拆迁安置款伸出了魔爪。
我想,这不是抢劫,因为劫匪没有这么泯灭人性,更何况面对的是同胞兄弟妻子。
她问我是否要上诉,我说必须上诉,搜集房屋修葺的证据、搜集证人证言、搜集丁老头在世时的分配方案。
她说,没有,当初有的只是血浓于水的信任和亲情。
叁、生活篇
昨天承办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今天兴冲冲的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起个大早,却由于隔离期不予会见。
失算了,也是我的工作失误,没有提前问好。
不过有些弯路必须要走,只有走了弯路,你才会一辈子都记得这条路。
中午和委托人一起吃了午饭,详细分析了案情。
律师的视野和当事人是不一样的,有些东西是没办法查清的,譬如宣传单的数量和宣发量。
难道仅凭当事人模凌两可的口供?
不过当事人家属,还是异常担心,我可以理解。
但是,午饭期间让我找关系,花钱无所谓,我一个律师,又被当成了司法掮客。
远景目标的建设刚落地,法治理念什么才能够深入人心?
突然间想起来,一周前也是如是。
某阿姨的孩子在考博,学雅思期间与同学发生口角,产生争执。
两人都动手了,男方的女孩嘛,也就相互指一下对方,刷一下存在感。
对方报警了,警察找双方家长谈话了。
阿姨一家人吓的不得了,认为公安机关态度恶劣,对方有可能找人了。
我看了视频,断定够不上任何处罚,所谓找人纯属无稽之谈。
果不其然,公安机关第二天就下达通知,不构成任何处罚红线。
其实,所谓潜规则的确大行其道,但是请更多相信法治一点吧,特别是对于有理有据的诉讼。 哪里有宝华区哦 陈学礼 发表于 2020-10-31 12:59
哪里有宝华区哦
写错了 宝安区吧 因为没有开庭,直接管辖异议对方撤诉了 ,所以具体地址记不清了,毕竟我也不是那边的律师
每个人诉讼风格不同,你要走关系就去找掮客好了,来我这里干什么?话说回来,委托人担心肯定有,说明你还没有给他足够信心。 淫秽物品那个需要考虑主观因素吗 成林 发表于 2020-11-01 19:16
淫秽物品那个需要考虑主观因素吗
广告宣传单,是否是淫秽物品需要鉴定,退一步,就算是,不需要考虑主观故意吗?你是以散播淫秽物品的主观是传播的,还是以销售保健品的主观去无意传播的,难道对定罪量刑没有影响? EliteLawyer 发表于 2020-10-31 20:22
写错了 宝安区吧 因为没有开庭,直接管辖异议对方撤诉了 ,所以具体地址记不清了,毕竟我也不是那边的律师
提管辖权异议对方就撤诉,前面还做了公证取证?前期做了这么多工作突然撤诉,作为被告律师不去反思里面的门道却沾沾自喜,不知道老兄师傅有没有教过事出反常必有妖的道理,当然了,律师费到手,想太多也没用,但是成长很难啊 肯定不予起诉,释放。 羁押期间还要国家赔偿了。 传淫秽物品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都需要主观与客观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