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扣先生Clasp 发表于 2020-11-02 15:55
特意看了微博原文及原图。看完只想说断章取义。
你可拉倒吧,这就是一个半瓶子不满的货,单说能第四个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就很有问题
liuzhicheng999 发表于 2020-11-02 19:24
你说的几个案例是听谁的课啊,柏浪涛的观点和你的课本的观点不同的。
看的太急,看错了………………
强奸你研究再透,与法考也无帮助!
法考之空空法湿 发表于 2020-11-02 22:28
强奸你研究再透,与法考也无帮助!
这又不是我
liuzhicheng999 发表于 2020-11-02 19:24
你说的几个案例是听谁的课啊,柏浪涛的观点和你的课本的观点不同的。
这又不是我
19过法考加油 发表于 2020-11-02 22:43
这又不是我
那就好!等过了法考,有兴趣再研究。法考题里面一般不会出现这么黄暴的内容。
一派胡言
我想问如果婚内女性要求上交工资,才能发生性关系,属于卖淫吗?
这位博主肯定会说,肯定不属于,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