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撤和再审和案外人执行异议
谁可以给我讲一下,懵了三撤,执行异议,再审,是民诉最简单的部分,今年大概率不会考。
首先判断执行依据,即原生效裁判是否正确。
如果正确就只能提执行异议和再审。
如果不正确,就可以先三撤再提执行异议。
这里面要把握两点,执行异议的救济途径是执行异议之诉,只能在执行开始以后才能提出
而三撤,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只不过提了三撤就不能提再审。
不知道我说明白了没有 看九民纪要和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
自已总结出来,最清楚 万里无一尘 发表于 2020-11-23 18:02
看九民纪要和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
自已总结出来,最清楚
建议楼主将戴鹏的客观题讲义关于执行那一块好好看一下 我每次忘记时候 都会看看那个讲义 通过举例子的情形很容易让人理解 谢谢大家
那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关系呢 三撤,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四者关系 我觉得可以这样记,案外人对执行的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和案外人提出的再审是一组,三撤和案外人对执行的异议是一组,两组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不可能同时适用。三撤的提出是因为本该参加诉讼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参加,判了之后才发现,所以来起诉了,起诉的时候原来案子已经执行了,那肯定要提出案外人对执行的异议,法院决定中止还是继续履行,不管哪个结果,三撤之诉还是继续进行的。另外一组,是案外人先提出对执行的异议,有理由的就中止,没理由就驳回,驳回了你肯定得再想办法啊,觉得判错了就提再审,没判错就是觉得执行错了的,那就提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原审当事人提出再审了,这个时候的三撤就并到原审当事人提的再审里去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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