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和物保能不能相互追偿啊?
忘了民法那个是怎么叙述了,就是一个是人保 一个物保,问物保人以现金方式清偿债务后如何救济的问题二人应该是共同担保人,没有划分具体担保责任。 人保物保不能相互追偿 就算是可以追偿也不可以直接找一般保证人,看来这道题答错了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06.png 保证人属于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 混合担保可以相互追偿,一般共同保证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可分摊 只能向债务人追偿吧,一般保证怎能直接找保证人 人保、物保、混合保,都只能追债务人 保护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相互追偿的,不能相互追,我记得案例说他俩互不相识,所以没有约定不能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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