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科普,关于未满十四周岁女孩结婚与强奸罪的关系。
最近看新闻,18岁(虚岁)高中男生与14岁(虚岁)初中女生摆酒席结婚的报道。这都结婚洞房了,肯定发生关系了。
①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自愿都算强奸罪
②强奸罪是公诉案件,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知晓后无法私了,被害人只可以谅解
这则新闻官方通报,最后只是批评教育双方父母。
人制?法制?
哪位解释一下,我哪里理解错了,谢谢。
那你觉得该怎么办,男孩抓起来? 未满十八,自愿偶尔性交,没造成严重后果,不认为是犯罪。你刑法喂狗了? 楼主没看明白?人家报道的是婚礼,没有发生性关系啊?还没入洞房啊,为啥要治人家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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