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竹军 发表于 2020-12-1 00:45:12

我的答案。

理论,不说啦,肯定对,背过的都写上了。
刑法,第一个观点展示,是否有利用意思构成构成盗伐林木或者故意毁坏财务。徇私枉法。受贿。没有表示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够成行贿。没有表明可以利用第三人对其造成伤害,不够成敲诈勒索,构成诈骗。两人的盗窃。转化抢劫。妨害公务与故意伤害想象竞合。部分实行全部责。偶然防卫观点展示。
刑诉,第一个犯罪地,抄的法条。
第二个,供述取舍的问题,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收集是否合法,是否有关联性,综合全案来取舍。
第三个,是书证。
第四个,不合法,以封存原始存储介质为原则,提取电子数据为辅助,拍照,打印为补充。应当先封存原始手机或者电脑。如何审查,写了是否有篡改伪造不真实,是否有签名,是否与案件存在关联,收集是否合法,是否有刑讯逼供。
第五个,专家辅助人,公当辩诉可申请,法院决定,可以对鉴定意见提问,(视为当事人陈述,这我我知道错了)
第六个,公诉人如何质证,把庭前会议收集证据合法性一堆什么申请侦查人员出庭啦,提供笔录啦,播放录音录像啦,还有审判中的申请鉴定人,证人出庭,提供物证,双方质证,辩论。
民法。
第一,不能连带,只有出现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滥用股东权和公司独立地位才能连带,虽然有借款,但只是关联交易,也并未出现其他法人人格否认,且所有借款均有担保,有能力偿还。
第二,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已取得40%乙公司股权,按照协议获得对应40%的房产,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房屋确权纠纷,专属管辖。
第三,融资担保合同是纯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若设备损坏,乙公司承租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卖给e,则和e成立买卖合同,e善意取得,若出现问题,根据合同相对性,e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消法构成要件有三,生产者与消费者,为生活目的,经营者有欺诈,符合,可选择主张。
第五,可对抗,动产浮动抵押已登记,在未确定之前可流转,已登记的抵押权的抵押人任可出卖抵押物,抵押权人可行使物上代位权,提取或者提前清,e若提出代为清偿,有效,有厉害关系的第三人,行使涤除权。
第六,不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无偿不需要主观恶意,债务超过说,有担保,没有阻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第七,能否撤销消费者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可,理由同上。
第八,房屋消费者对宣传的内容,此邀约邀请应当为合同内容,可主张违约。
对于面积,可主张1.解除合同。2.3%承担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第九,涉及公益,已经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第十,混合担保,无约定即为连带责任,债权人行使权利有顺序,先乙,后那两人。那两人清偿以后拥有了债权人的权利,可要求债权人清偿,也可代为行使追偿权向另一个追偿,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第十一,连带责任,被告怎么诉都行。
第十二,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者申请法院鉴定。
第十三,破产重整,从取回权角度,应当受限。从股权角度,应当相对禁止。
商法,第一,股东大会可对非职工懂事适应无因接触,对职工懂事接触应经过职工会决定。
第二,股权转让有效,虽然登记股东为工会,但涉及自己份额的内部股权转让并未违反合同无效的事由,有效。
第三,决议有效,经过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错了。
第四,之后提出行使500万优先权,在实繳出资比例范围内行使,剩余部分经全体股东同意。名义股东为工会,内部人员作为出资人不能主张优先权。
第五,关联交易,并未违反民法合同无效的事由,和效力性强制记性规范。
第五,决议无效,涉及股东自身权益,且未通知股东。


山山山123 发表于 2020-12-1 10:13:24

几乎满分

司考月 发表于 2020-12-1 10:21:45

厉害

琳霖468 发表于 2020-12-1 10:56:17

商法,第一,股东大会可对非职工懂事适应无因接触,对职工懂事接触应经过职工会决定。
第二,股权转让有效,虽然登记股东为工会,但涉及自己份额的内部股权转让并未违反合同无效的事由,有效。
第三,决议有效,经过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错了。
第四,之后提出行使500万优先权,在实繳出资比例范围内行使,剩余部分经全体股东同意。名义股东为工会,内部人员作为出资人不能主张优先权。
第五,关联交易,并未违反民法合同无效的事由,和效力性强制记性规范。
第五,决议无效,涉及股东自身权益,且未通知股东。

苹果熟了 发表于 2020-12-1 11:01:49

牛逼

tangqiw88 发表于 2020-12-1 11:24:42

去年多少分

盐城绿色生活 发表于 2020-12-1 11:44:48

最后一问,决议有效,抽逃出资股东表决表受限

衣竹军 发表于 2020-12-1 11:52:55

盐城绿色生活 发表于 2020-12-01 11:44
最后一问,决议有效,抽逃出资股东表决表受限

压根未通知该股东,决议已经无效了。
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任然享有股东权,不影响股东身份,这个是对的,但如果股东会决议事项属于处分该股东私权利,必须经过股东本人同意,否则无效。
https://appatt.xuefa.com/pic/20201201/1606794770350237_8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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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绿色生活 发表于 2020-12-1 11:58:40

衣竹军 发表于 2020-12-1 11:52
压根未通知该股东,决议已经无效了。
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任然享有股东权,不影响股东身份,这个是对的,但 ...

这一问开放式,考点是股东的表权受限,法律上没有规定,实务中有争议。

衣竹军 发表于 2020-12-1 12:00:04

盐城绿色生活 发表于 2020-12-01 11:58
这一问开放式,考点是股东的表权受限,法律上没有规定,实务中有争议。

搜嘎,那估计是怎么答都正确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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