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循
发表于 2020-12-7 10:32:20
反正我答的滥伐林木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竞合)。
nice循
发表于 2020-12-7 10:32:55
那个侦查员答的徇私枉法罪,另外不构成受贿罪(没答)
nice循
发表于 2020-12-7 12:24:27
林墨风 发表于 2020-12-04 01:31
物主不知情,伐了就是盗伐——主人不知情,拿了就是盗窃。
是不是这个逻辑。
不一定吧
nice循
发表于 2020-12-7 12:25:11
dejong 发表于 2020-12-04 09:45
我认为是盗伐,答题也写的盗伐。
我同你,一样的答的滥伐
法之途
发表于 2020-12-8 23:20:09
看起来像,其实是两个不同的事实和性质。核心问题在于是否具有占有故意,支持一审辩护律师的意见。
hanann521
发表于 2020-12-10 16:46:39
这个明显的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按照判例中那么推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判了肯定是冤假错案。刘凤科大帝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该是没毛病的,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没有把破坏森林资源这块评价进去。
hanann521
发表于 2020-12-10 16:56:15
知行一 发表于 2020-12-4 16:42
我的意思是反驳那些以“放置一旁,没用、没卖”而推断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人,因为有很多人认为行为人 ...
首先,我答的是滥伐林木罪。但仔细分析我觉得应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应是盗伐林木罪,非法占有目的不明的情况下不宜做不利于嫌疑人的推定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10 17:26:24
知行一 发表于 2020-12-03 22:02
2019年有一个判决和题目案例基本一致,都是砍伐国有森林后放置不理,再种植上沉香获利,一审时控辩双方都认为是滥伐林木罪,但法院纠正了罪名,认定为盗伐林木罪。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终以盗伐林木罪定罪。法院在说理部分引用了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区分了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对于非法占有目的,法院认为:“经查,涉案林木权属为国有,二被告为在涉案地块种植沉香谋取非法利益,擅自砍伐国家所有的林木,并已实际非法占有,其是否出售牟利并不影响非法占有的认定,故二被告的行为应构成盗伐林木罪。”这个案例的案号为(2019)粤03刑终1848号,有兴趣可以看看。其实本案的核心还是在于如何理解非法占有目的,即使砍倒后堆在一边,当时没有出卖,但行为人实际占有了这些树木,至于以后会不会想卖掉或者利用呢?题目中没有明确表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仅凭放置一旁就可以推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吗,所有我还是觉得定盗伐林木罪更合适。
同意。
狠狠健忘掉
发表于 2020-12-10 17:29:47
出来的时候听朋友说滥伐林木罪,大吃一惊。
小学生柏杉
发表于 2020-12-12 07:29:52
非也非也,盗伐和滥伐的区别在于盗和滥。滥伐邻居不心疼,你伐你自己的,我举报你是因为我嫉妒,以你没手续告发你。盗伐呢,不是自己的才叫盗。区别在于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