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阅读指南》阅读笔记之十
第十章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介入一、办理手续
没有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与律所签订合同;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与律所签订合同。
【注:委托人应填写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提交检察机关,一份准备提交看守所,另一份律师留存。】
二、阅卷(提交所函)
1、到起诉科、起诉处找到承办的检察官,提交所函、授权委托书(查验律师执业证)。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有案卷材料;未经检察官的允许,律师不可随意拿着案卷到其他地方。
3、格式文书:应留心阅读侦查人员所填写的文字。对比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看立案的原因和批准逮捕的原因是否一致;注意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的时间和签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记时间、主要内容)
4、复印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杜绝将案卷带出检察院)
【律师助理则全部复印】
5、带回后,律师第一步浏览所有案卷;第二步重点阅读。
6、制作阅卷笔录。
三、研究起诉意见书
1、判断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与犯罪嫌疑人陈述是否一致。(可着眼于法律)
四、研究鉴定意见
1、涉及专家鉴定意见,需看相关领域书籍;可请教专家。
五、会见犯罪嫌疑人
1、取得授权后,应办理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会见时,第一应让犯罪嫌疑人在委托书上签字;第二将起诉意见书交给犯罪嫌疑人。
3、如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有异议,了解看法后,应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能够证明其观点的证据线索。
4、律师应向犯罪嫌疑人阐释侦查机关所认定的罪名,具体分析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从轻、减轻的条件。
5、【注意】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信工具借给其使用等。
六、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也必须会见。
2、如写信件,内容应局限于本案,信函加盖律所公章,采用挂号方式(信封外注明律所名称、地址加盖公章;复印一份,收件也需放入卷中备查)
七、调查取证
1、调查笔录的格式是固定的,记录:调查时间、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以及记录人的姓名基本情况。
2、对于关键时间可以证明律师调查取证时,让在场人签字见证。如果知情人是未成年人,要其监护人到场,形成调查笔录,其监护人签字认可。
3、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不可轻易去会见,要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4、不要把希望寄托在言词证据,对于有犯罪现场的案件,律师一定要亲自到现场看看。
八、法律意见书
1、非必要则不提。
学习了 写的真好
悠扬先生 发表于 2020-12-28 07:17
写的真好
只是读书笔记哈 这本书应该很不错吧!快要去实习的我。准备买一本看看,提前学点实习经验 你写的吗?出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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