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致远119 发表于 2020-12-21 06:58:40

楼主说的有道理,诉讼看名义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24 20:39:23

我仔细的看了这个案例和指导案例用书的最后一个行政进阶案例,两个案例结合在一起,才是今年的行政法案例。几乎一样。这个案例与考试案例的区别在于拆迁事务所出面以民事主体的形式与被拆迁人签订收购合同(民事合同),这个是违法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将行政行为民事化,如果被拆迁人起诉确认协议无效,应该参照3年诉讼时效。而考试的案例是以区政府的名义签订拆迁协议,整个拆迁程序都合法,所以确认无效实为对行政行为不服,应该是6个月。

绅士txc 发表于 2020-12-26 03:25:53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24 20:39
我仔细的看了这个案例和指导案例用书的最后一个行政进阶案例,两个案例结合在一起,才是今年的行政法案例。几乎一样。这个案例与考试案例的区别在于拆迁事务所出面以民事主体的形式与被拆迁人签订收购合同(民事合同),这个是违法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将行政行为民事化,如果被拆迁人起诉确认协议无效,应该参照3年诉讼时效。而考试的案例是以区政府的名义签订拆迁协议,整个拆迁程序都合法,所以确认无效实为对行政行为不服,应该是6个月。

我分了不同情况答题,但是这个你说确认无效是对行政行为不服是6个月,我觉得理由有点勉强emmmm

绅士txc 发表于 2020-12-26 03:33:39

yaonanhao 发表于 2020-12-21 05:36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诉讼看名义,不管谁决定就就看章子看合同,法院没有精力查谁具体决定。复议才是实质,这是基本原理

准确而言,A2020想的是谁作出的决定就得谁来背锅,而这种一般针对复议,因为如果复议按名义来搞极有可能让复议机关审理他给下级机关下达的命令,这样复议不复议完全没意义了。但是法院就没这个顾忌了,正所谓司法独立嘛,何况老百姓哪来的那么多法律知识,当然看谁名义告谁,这样也方便,再说法院也没那么空去深究后面的情形。他说出题人坑了我们,实际上他自己把自己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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