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大志,我们过了!
哈哈,一起上岸。 烟台大志 发表于 2020-12-21 15:18
我第一个写的公益不能撤,第二个赠与人也不能撤销,但是把例外写上了,就是这个第666条:“赠与人的经济状 ...
跟你一样的答题。哈哈!法条定位准的,我当时也翻法条才100%确定两个都不能撤。哎!本来可以节省时间去多写点其他题,可是为了确保正确率,翻法条翻了浪费时间。 烟台大志 发表于 2020-12-21 15:18
我第一个写的公益不能撤,第二个赠与人也不能撤销,但是把例外写上了,就是这个第666条:“赠与人的经济状 ...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适用,因为法条没写,我当时考试的时候是翻到的,我觉得适用,所以我就写上去了。
为了防止有些人我宁可捐了,做公益了,我也不还你钱,这也是有损债权人利益的。
债权人可以撤销,赠予人自己不能,考前一天复习到了这个点,郄朋恩商法讲过。。。 余乐乐 发表于 2020-12-21 19:06
债权人可以撤销,赠予人自己不能,考前一天复习到了这个点,郄朋恩商法讲过。。。
民法典规定。 稳过法考 第一个可以撤销。 即使按照“朴素价值观”来看,如果某公司快破产了,就把所有资产全捐给公益单位好了, 对债权人来说,不就全乱套了吗。
老老实实回答的话: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
当然:属于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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