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法条应该删掉!减轻考生记忆负担!
《公司法》-有限合伙企业-利润/亏损分担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书说明,协议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分析:试问这种法条写出来有什么意义?直接规定”私法自治,意思自治“,不香吗?感觉写这种法条的人就是NT。增加考生记忆负担!
《公司法》里边还有大量类似的法条,法定”不得“,但是协议另有约定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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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也不全是。
在没约定的情况下,就不能随意处置,可以再协商。 民商法本身就是有约从约,无约定尊重法条规定 非法本吧? 这还没学刑诉就暴躁了?
往往是法条里的“不得”“除外”“可以”“应当”之类的词需要细细品味,也是法条释义,法条解释的妙处所在!
真要想简单点,去学宪法吧,保准你背会就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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