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期折抵的一个问题
去年参与了一起涉50多名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名被告人系从监狱解回至本案,该之前因其他案件被判刑十年,刑期尚未执行完毕,因发现漏罪,也就是本案,故再次对其提起公诉。问题是本案审查起诉期间,其原来的案件经过再审被改判无罪,但是本案审理完毕后再次获刑五年。如今,本案判决已经生效,又要重新执行刑期,他之前服刑的几年只能申请国家赔偿了,似乎他白住了几年。。法律能否将其已经服刑的时间与本次判决折抵。
这种情形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见,但也应引起我们思考。
现行法律应该不能折抵,到这个问题真的好,持续关注,学习 这个问题好,值得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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