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不错
真实案例,我是王五:(
被告:李四
有转款记录,明确注明是借款,而非投资或赠予,就够了。
如果借贷关系不成立,那么双方没有合同关系,40W就属于不当得利,也应返还,只是利息就没办法了。
李四的股份,是可以被执行的财产。
款项是用于公司,还是送给情人,或是其他,是李四的个人行为,与王五无关。 把合同的相对性复习一下,借条是谁写的就起诉谁。至于钱打给李四,是指示交付,说明出借人已经完成了钱款的交付义务。借条上已经注明了钱打给谁了,加上打款凭证,出借人完成了举证。张三的说法不能成立,李四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fzhigui 发表于 2021-03-23 19:17
把合同的相对性复习一下,借条是谁写的就起诉谁。至于钱打给李四,是指示交付,说明出借人已经完成了钱款的交付义务。借条上已经注明了钱打给谁了,加上打款凭证,出借人完成了举证。张三的说法不能成立,李四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但是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未交付金钱,合同不成立,你说指示交付对方肯定不认 wing8122 发表于 2021-3-17 21:21
被告:李四
有转款记录,明确注明是借款,而非投资或赠予,就够了。
准备直接起诉李四
建议可以发个借条的图来看看。
把姓名,PS成张三李四王五即可。
看看借条,是否可以表明张三是借款人,且明确指示了收款账户。
从你的描述看,借款应该是给张三的面子,所以推测张三比李四有钱,更容易执行。
如果借条显示李四是借款人,那么张三不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个人感觉张三写这个借条就是搞笑的。
那么打款给李四的行为,就看是借款 or 不当得利。
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如果突破了,李四举证证明系张三借款,还需要追加张三作为被告。 如果我直接起诉李四不当得利,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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