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同在sir 发表于 2021-3-19 12:22:21

金石律师 发表于 2021-03-19 12:10
本案的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自称被诈骗了。具体是何人实施了诈骗,用什么方式实施诈骗,被害人损失的财产去向全部都是没有查明。

最重要的是,两高2019年司法解释,关于金额是否足够证据查明诈骗的情况下,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有具体规定,这个容易被忽略。

与你同在sir 发表于 2021-3-19 12:34:18

说句不中听,我为什么留言,我发现犯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的人群中很多是大学生,他们反而都知道帮助的人是境外诈骗犯,他们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因为是大学生,所以每个人都会去百度做这件事的风险,但是后来都为了挣钱吃喝玩乐旅游,觉得别人骗人是别人的事,又不是我,就继续帮助犯罪,真心可恶。

金石律师 发表于 2021-3-19 12:39:04

与你同在sir 发表于 2021-03-19 12:34
说句不中听,我为什么留言,我发现犯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的人群中很多是大学生,他们反而都知道帮助的人是境外诈骗犯,他们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因为是大学生,所以每个人都会去百度做这件事的风险,但是后来都为了挣钱吃喝玩乐旅游,觉得别人骗人是别人的事,又不是我,就继续帮助犯罪,真心可恶。

我能理解你的观点。但是我觉得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对这种情况,定帮信还是更合适,也更有利于铲除网络犯罪的土壤和肥料。

金石律师 发表于 2021-3-19 12:49:26

与你同在sir 发表于 2021-03-19 12:22
最重要的是,两高2019年司法解释,关于金额是否足够证据查明诈骗的情况下,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有具体规定,这个容易被忽略。

我并没有说对帮信罪做无罪辩护。而是说,诈骗罪可以做无罪辩护。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3-19 21:24:31

943194696 发表于 2021-03-18 21:12
你这观点未免太武断

这才叫一针见血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3-19 21:25:14

金石律师 发表于 2021-03-18 14:39
如果他本人认为别人是用这些微信实施诈骗,别人却用这些微信实施了敲诈勒索犯罪呢?

具体事实,公检法会搞清楚的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3-21 23:05:21

金石律师 发表于 2021-03-18 14:39
如果他本人认为别人是用这些微信实施诈骗,别人却用这些微信实施了敲诈勒索犯罪呢?

请回顾一下共犯的构成要件。你如果对他进行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无疑事与愿违,不会起到预想的作用。你应该从共犯的角度进行最轻的辩护。要是换成我,三年可以变成一年或者一年半吧。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3-21 23:07:25

所以水平、素质等问题,不是从复习多少考了几次能看出来滴。有时候是相反的。

金石律师 发表于 2021-3-21 23:11:50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03-21 23:05
请回顾一下共犯的构成要件。你如果对他进行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无疑事与愿违,不会起到预想的作用。你应该从共犯的角度进行最轻的辩护。要是换成我,三年可以变成一年或者一年半吧。

无罪辩护有时是一种策略,并非一定要无罪的结果。就这个案件来说,我通过提无罪,改变了罪名,同样达成了您所说的一年量刑的结果。而且,如果以后他再因租出去的微信牵扯进刑事案件,这次定的帮信判决叶会为他设置了一道屏障。

金石律师 发表于 2021-3-21 23:16:09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03-21 23:07
所以水平、素质等问题,不是从复习多少考了几次能看出来滴。有时候是相反的。

有时候无罪辩护只是一种策略,并非一定要争取到无罪的结果。我通过提无罪辩护,同样达到了让他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结果。而且,改成了帮信罪的罪名,也会让他万一因为租赁出去的微信牵扯进其它网络犯罪集团的案件时,有了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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