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牛人过法考 发表于 2021-3-24 15:10:42

请问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背后法理?

被告在侵犯专利权案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对于A发明和B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不同规定

为什么对于发明,法院为可以不中止诉讼,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案件,法院却应当中止诉讼?

ding9yi 发表于 2021-3-24 17:35:57

大概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审查阶段没有经过实审,需要提交检索报告(相当于发明的实审)。而发明在审查阶段已经进行实审了。

英语牛人过法考 发表于 2021-3-25 08:55:30

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分别对应不同情况。通常而言,小毛病,小问题,程序上的一些事由会导致延期审理,比如申请回避等;而出现一些大的状况,比如当事人死亡等,则终止。

中止是对应不大不小的一些状况。。。。。。。。。,总之这个点我猜不着背后的法理

peterjacob 发表于 2021-5-3 14:27:00

依据《民诉法》相关规定,都应当中止,但发明专利无效请求的处理时间比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要长得多,侵权人有可能利用无效宣告程序继续较长时间侵权,故作为例外,对发明专利可以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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